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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7-10-26 11:5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26号令),我办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的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关于市交通运输委所属事业单位“八定”的批复》(深编办〔2009〕94号)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委托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行使部分行政执法职权。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执法范围
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委托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交通工程中,违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并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和送达法律文书。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五)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六)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八)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十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十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七)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168324
(二)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六路2号交通工程监督检测大楼5—9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256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