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审批改革 > 行政执法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9-03 16:46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9-03 【字体:

  深司〔2019〕152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16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行使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对下列事项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证据初步审核、开具并送达涉嫌违法停车通知书(行政强制除外,委托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一)在道路停车位内,违反《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在道路停车位允许停放时段以外停放的,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未按道路停车位标线、停车类型停放的,在道路停车位内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

  (二)在设置道路停车位的道路、路段上,且在道路停车位外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停车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五)规章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

  2.咨询电话:0755-83341611,投诉电话:0755-83333333

  (二)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30号运政大楼

  2.咨询电话:0755-26801342,投诉电话0755-83145290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