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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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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5 15:36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10-25 【字体:

  深司〔2019〕19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坪山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会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四)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坪山区政府大楼426A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1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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