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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10-25 15:36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司〔2019〕193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坪山区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对坪山区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违反会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四)规章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坪山区政府大楼426A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1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