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审批改革 > 行政执法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10-25 15:37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司〔2019〕195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日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办发〔2019〕22号)的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对违反取水、供水、节约用水和排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城市供水条例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5.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6.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7.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8.深圳市排水条例
(五)规章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5.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6.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6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3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