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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8 18:50
名 称:关于《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工作背景
2017年9月底,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深职转办〔2017〕3号),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对我市“减证便民”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市编办会同市有关单位对市一级证明事项进行了摸底排查,确定清理底单,经反复沟通研究论证,形成了《证明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工作要求及清理范围
本次“减证便民”行动坚持以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类证明问题,清理规范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市编办组织市直各部门从各单位要求其他单位开具以及为其他单位开具证明两个角度开展清理工作,牢牢把握证明的需求端,从各用证单位入手,在根源上对各项证明进行清理。
三、清理成果
《证明目录》共取消调整32项证明,主要涉及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11家市直部门和市残联。取消调整的证明涉及百姓民生和企业办事两大类别,其中涉及百姓民生的证明24项,如“申办就业培训、就业指导需确认申请人为就业困难残疾人的认定证明”等;涉及企业办事的证明8项,如“申办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以及涉及用途、性质等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变更登记的地价款缴纳凭证”等。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证明取消调整后不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我们针对每一项证明都提出了取消调整后的具体办理措施,包括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取消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办理、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办理4类。
1.调整后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或信息共享办理的18项。对于一些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是能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手段有效核对信息内容或内部自行核查的证明,不再向申请人收取纸质证明,一律优先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办理,在尚未实现信息共享情况下采取内部核查的方式办理。比如,市住房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参保证明”、市规划国土委“申办房地产首次登记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等。
2.取消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10项。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彻底取消;二是有相关文件规定,但从便民提效的角度考虑,取消此类证明,如市财政委“申办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所需的注册会计师5年专职执业证明”等,对于此类证明需清理修订所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通过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办理的2项。主要是针对遗失补办类的事项,采取申请人通过提交个人书面承诺的遗失声明的方式进行办理,如市海监渔政处“因船员驾驶证遗失申请补办的遗失证明”等。
4.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办理的2项。主要是为方便申请人,给群众减负,使用已有证照进行办理,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用于办理少儿医疗结算的少儿医保证明”等。
(二)确保今后各部门不再擅自增设各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