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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7-01-18 11:39
名 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发改〔2015〕1463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定价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
《定价目录》是推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放开和取消了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转型升级注入持久动力。各区发改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办事
省授予我市的定价权限,由市发改部门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各区辖区范围内下列定价项目〔道路客运旅客票价;公共汽(电)车票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民办高中收费;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各区发改部门负责定价或调价建议的受理,并严格按照定价程序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发改部门审定。物业服务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清理文件,做好新旧定价目录的衔接工作
各区发改部门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委《关于印发<区价格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发改〔2010〕81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