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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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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17:15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5-02 17:15 【字体:

  深财资〔2018〕 21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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