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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6-04 18:14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发改〔2018〕642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9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和取消了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进一步扩大了授权我市的价格管理范围和权限,将有利于我市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定价目录》顺利实施。
二、调整区级初审和备案事项。保留区级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初审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事项;取消公共汽(电)车票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民办高中收费初审事项和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事项。深汕特别合作区暂延用现行价格管理模式。
三、各区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