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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7-07-26 11:48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建立我市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发改〔2017〕899号
各自来水经营企业、用水户:
为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及时疏导供水上下游价格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实行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要求, 经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等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自来水价格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下称原水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自来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即:每当原水价格调整时,自来水价格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并相应调整。联动公式为:
调整后自来水终端价格=调整前自来水终端价格+联动调整价格
联动调整价格=原水调价额×(1+水损率)×(1+税率)
其中,自用水率和合理产销差率按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最近结果执行。
二、操作规程
当原水价格调整时,由市发改、水务部门同步启动联动机制,根据联动公式拟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