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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15 20: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防指〔2024〕12号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今年后期我市发生台风暴雨及洪涝等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定于10月15日结束2024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做好水毁风毁工程修复、防灾减灾救灾74项重点任务、应急物资储备更新、积水内涝点和危险边坡整治、应急预案修编、三防业务培训、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如遇特殊天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防御应对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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