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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0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55起,死亡218人,受伤85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052起,死亡287人,受伤754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总过火面积约5934㎡,未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1493.4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共发生1次风暴潮、5次灾害性海浪过程。
二、10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10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3人,受伤10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0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9起,死亡32人,受伤92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29.6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风暴潮、海浪过程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各区、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狠抓责任措施落实,持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和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做好年末关键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研判形势,突出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深入推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强化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力争降低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目前,全市属于建筑施工黄金期,各区和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汕尾“10·8”建筑工程坍塌较大事故、轨道交通20号线一期轨道工程“9·12”门式起重机倾覆事件的惨痛教训,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一是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依法提供工程资料,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二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危大工程必须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三是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是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危大工程实施时,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五是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六是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必须经施工、监理企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各区要认真汲取汕头南澳县火灾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绷紧森林防灭火这根弦,严防类似事件发生。当前正值森林防灭火特别防护期,森林火灾风险高,特别是今年秋冬气温偏低、雨水比往年少、大风频繁,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野外施工作业实行“四不准”防火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组织对野外施工作业单位开展深入排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重要节假日和高火险天气,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