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安全生产 > 形势分析
一、1-5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5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1起,死亡81人,受伤73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044起,死亡115人,受伤274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起,总过火面积约4730㎡,未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累计平均雨量455.8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全市未发生风暴潮、灾害性海浪过程,深圳海域1-5月份共发生两次赤潮灾害。
二、5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5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7起,死亡30人,受伤23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5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41起,死亡38人,受伤78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到森林火警6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246.7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共发生两次赤潮灾害,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各区、各部门要全力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特别是近日已出现今年以来最强龙舟水,全市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点等重点环节的防范压力较大。要杜绝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严肃防汛纪律,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准备;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灾情的变化,加密滚动预报预警,加密组织会商、研判防灾形势,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措施;加大水利工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汛期风险叠加;加强城市内涝、地下暗河、危险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针对近期道路运输事故高发的特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要全面排查“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八类重点车辆的安全隐患,通过路面巡查、视频远程监控、上门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及时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加大对未经审批占道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执法检查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查处八类重点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私家车驾驶员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各区要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复产以来事故频发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详细的检查、验收,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做好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等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工作;结合汛期特点,突出重点,对地铁建设、治水提质、隧道桥梁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控,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五月份工矿商贸领域亡人事故高发、多发的态势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突出重点,对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四类多发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各项措施,严禁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具的员工上岗作业;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未装设防护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临时用电器具和设备、无电工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和维修维护、高处作业未审批无旁站监护等违法行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加大同类事故警示教育,持续广泛进行安全预警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