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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灾情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4-20 14:3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1-3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3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6起,死亡27人,受伤14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73起,死亡49人,受伤116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4起,过火面积4130m³,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4000m³。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120.7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二、3月份基本情况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工况。3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14人,受伤6人。

  2.各类事故总体情况。3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1起,死亡25人,受伤60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到森林火警7起,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37.3毫米。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未收到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三、对策措施建议

  1.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醒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认真执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严密防范安全风险叠加,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为全市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惠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冲击。同时,要深入开展“三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工厂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三小”场所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现有违规安排员工住宿的,要坚决予以查封整顿;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居住的城中村、出租屋等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重点检查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烟感器、报警器、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状况,加强电源、火源、气源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 2019年“4·11”极端强降雨引发的水务工程人员伤亡事件教训至为深刻。3月31日开始,全省已正式进入汛期。各区和市水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故防范专项检查方案,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一线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要进一步提升监管措施,强化远程视频监控及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第三方专家抽查等非常规检查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要细化完善台风、暴雨防御工作指引,指导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各参建单位共同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御工作;要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抽查,严防违规冒险作业。

  4. 要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押运员资质和行驶路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外地出入深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频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查力度,对落实强制安全措施不力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缺失、违法违章频次高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整治。

  5.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压实防汛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强化协作联动,有针对性地部署防御措施;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物资保障,组织防汛防灾实战演练,适时修订应急预案;要发动群众,立足基层社区,普及汛期安全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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