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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9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31起,死亡39人,受伤98人。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9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21人,受伤14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接森林火警4起,经确认发生森林火灾0起。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有7天暴雨(含局地)以上强降水,平均月雨量160.2毫米。全市发布台风白色预警2次,蓝色预警1次。
3.地质灾害情况。未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未发生风暴潮、赤潮等海洋灾害。
二、1-9月份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各类事故总体情况。1-9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187起,死亡339人,受伤846人。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9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9起,死亡229人,受伤138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5起,总过火面积约63800㎡,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发生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63000㎡。
2.台风暴雨情况。全市平均雨量1805.2毫米;发布台风白色预警5次,蓝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1次。
3.地质灾害情况。全市共发布29次地质灾害气象黄色预警。
4.海洋灾害情况。深圳海域共发生2次赤潮;发生1次风暴潮,未发生重大海洋灾害。
三、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研判
1.数据显示第四季度事故历来占全年比例较大。根据近三年事故统计数据,第四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平均占全年的26%,其中,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总死亡人数的28%;近五年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平均占全年的63%,需把握规律、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坚决压降高频多发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季节因素导致火灾等事故风险增高。第四季度进入秋冬季节,天气晴朗干燥,雨量减少,森林火灾风险增高;因空气干燥,工业企业设备设施易产生静电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受寒冷天气影响,作业场所容易因关闭门窗导致通风不畅,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气温下降,居民用电环节逐渐增多,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家庭燃气使用量将大幅上升,住宅火灾事故风险增加。
3.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繁忙导致事故多发。进入第四季度,建设施工领域进入生产建设活动的黄金期、高峰期,赶工期、抢进度意愿强烈,容易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疲劳作业导致事故高发;工矿商贸领域进入传统的生产销售旺季,人员加班加点,设备超负荷运转,发生事故的概率增大;临近岁末,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运更趋繁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也相应提高。
四、对策措施建议
1.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发扬特别防护期连续作战精神,克服厌战懈怠思想,继续采取有力有效的硬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群死群伤及高频多发事故的突出风险,持续强化重点车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小散工程、秋冬季火灾防控、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底线。
2.各区及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科学施工、严格管理,坚决防止因赶工期、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要加大对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施工作业要求的,坚决采取停工整顿等强制措施,切实遏制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势头。
3.各区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延续“万千工程”行动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持续加强对重点路段、路口,重点时段以及“两客一危”、校车、货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控,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以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反弹。
4.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秋冬季火灾规律和特点,突出“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再生资源回收、出租屋、地下建筑、物流仓储、电池生产储存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部位执法检查,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伤人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林区、郊野公园的监测预警、巡查检查及火源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提前做好扑火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防范森林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