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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应急〔2019〕267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8·31”火灾事故的通报》(粤应急〔2019〕3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把危险化学品审批准入关。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严格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同时,对于已发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要进行再核实,并督促企业在主要负责人变更后,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确保已发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符合要求。
二、开展苯乙烯安全专项排查。要深刻吸取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苯乙烯的安全专项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执行,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不到位、与氧化剂或酸类物质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期储存导致阻聚剂失效、苯乙烯包装物选材和容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连同落实两个导则排查整治情况一并于9月9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处。
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微信、抖音、官方网站等各类媒体,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增强企业整体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街道和相关企业。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8·31”火灾事故的通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