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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办函〔2024〕107号
坪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你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一自建房发生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深圳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2023年)修订版》(深安办〔2023〕152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法依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精准追责问责。同时,请迅速开展全区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全周期管控,切实落实小散工程备案、巡查、执法工作机制,遏制事故多发态势。
事故调查报告须经市安委办审核后,再报区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初步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及相关单位概况、调查组成立情况、初步查明情况等)请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