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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31 14: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应急管理局从2024年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并公布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深圳市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7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智能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正在进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现场核实,王某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也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

  【案例二】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行政处罚案

  2024年3月26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一台电加热槽体液位计的使用不符合《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7.3条的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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