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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办〔2023〕119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南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经现场检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某城中村内设置涂料仓库,仓库面积约2千平方米,该公司在仓库外仓存放普通水性装修涂料(非危险化学品),但在仓库一侧设有暗仓,并用货物堆挡遮盖,执法人员进入暗仓后发现该公司违规储存稀释剂、固化剂等27种危险化学品累计达18166.3kg。
【处理结果】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5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严厉查处本辖区、本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释放从严高压监管的强烈信号。要迅速将本通报及时传达给本辖区、本系统的相关企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