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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20200-02-2016-02900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6-02-24 00:00
名 称: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节选)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2 | 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 | 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