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2,000元。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服务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特点,梳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明确所需收集的文件、资料以及数据,制定监督检查表单1个、收集资料清单1个及现场监督检查提纲1个;参考上级部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形成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个。
2.组织企业自查:协助召开监督检查启动会,组织6家国有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有关工资分配情况表格,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制度、报表、台账、凭证等材料,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收集汇总企业自查报告并进行审核。
3.开展现场检查:开展6家国有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近三年企业效益实现情况、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企业工资外收入实发情况、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度实发情况等。引导企业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收集有关文件、材料和数据。
4.形成结果:对6家国有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根据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整体情况报告1个;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个现场检查企业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共6个。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经济、财会类相关专业),全程跟进人员不至少4人,并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上人员应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度。本项目所需工作量估算约240人日。
2.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熟悉掌握国家、省有关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政策文件及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薪酬管理体系,具有从事一年以上企业工资薪酬相关检查工作经历。
3.采购方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若发现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在该服务供应商应得服务费总款中扣减相应比例的费用。有关比例由双方商定。
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应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附上人员资质及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4.2021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六、费用结算及支付
分二期付款。按合同约定金额分两期支付,每期各支付合同金额50%,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03房。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