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资金
本项目预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8,350元。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自行测算,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协助落实相关制度:协助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协商协调、标准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培训管理、以案定补激励保障等制度在各区落地实施,协助指导各区落实两个制度文件,并形成工作报告。
2.按需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按要求完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人社统MA1表)》季报2个、半年报1个、年报1个;《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统计表》月报6个;《人社数据分析报表》季报2个;《人社驾驶舱全量指标数据报表》季报2个;《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季报2个、年报1个;《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情况统计表》季报2个等报表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3.协助开展信息系统管理:协助做好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系统的日常管理、优化升级、与省平台案件对接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系统中关于“调援裁诉”改革所需对接升级的工作。
4.协助完成省市考核:协助做好法治广东考核及平安深圳考核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管理人员1人,驻点服务人员1人,机动人员3人,并对驻点人员提供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相关工作所需业务培训。机动人员需根据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由询价方灵活调度。项目所需工作量为259人日。
2.驻点人员必须经采购方试用并合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可要求应答方一周内更换。
3.负责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应了解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体系,从事一年以上的劳动争议调解项目工作。
4.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若发现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在该服务供应商应得服务费总款中扣减相应比例的费用。有关比例由双方商定。
5.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底。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固定的办公运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应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
4.2021年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的单位社保缴纳材料;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见附件)。
六、费用结算及支付
分二期付款。按合同约定金额分两期支付,每期各支付合同金额50%,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02房。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姐、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122091、881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