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黄海燕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发挥审计在罗湖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中重要作用。一是推动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本年度审计主要关注城区安全治理、市容生态环境、综合交通等建设领域项目,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我区政府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二是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本年度审计主要关注我区民政工作开展情况,着重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进行审计调查,加快推动我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区。三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区属公办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着重对“四点半活动”经费使用绩效开展审计,推动我区巩固发展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四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方面,本年度审计主要围绕“厕所革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了罗湖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加快推动我区公厕升级改造工作落实落细。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12项21个问题,其中20个已整改完毕,1个尚在整改中。
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审计重点抽查沙湾路百果园侧10个边坡治理工程、东湖公园派出所宿舍楼后面边坡等13个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2020)、清水河一路建设工程、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含清水河、南湖、翠竹街道片区及东湖、东晓、莲塘街道片区)、粤海体育休闲公园新建工程、消火栓建设及改造(第二批)工程等8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由区建筑工务署作为建设主体单位,立项时间自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投资合计89353.98万元,涵盖城区安全治理、市容生态环境、综合交通等建设领域。
边坡治理工程有效消除了23个危险边坡安全隐患,加强罗湖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中村综合治理项目设计管道天然气入户6742户,已完成4250户,有效消除城中村各类安全隐患,加强道路、水电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清水河一路建设工程、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对完善片区路网结构,提高道路使用效率,提升片区市容景观具有重要意义;粤海体育休闲公园新建工程项目设计占地面积58000平方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新秀片区公共环境空间,提升片区景观,完善罗湖区公共文体设施。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项目设计方面。
“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清水河、南湖、翠竹街道片区项目”设计未经充分现场勘察和沟通协调,部分内容不具备可实施性,导致实施过程产生大量设计变更,达不到立项目的。大量设计变更的产生使建设项目背离立项初衷,增加工程管理难度,影响项目建设工期、结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项目设计的现场勘察管理,对关键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群众沟通,确保项目方案切实可行,减少因调研不充分产生的设计变更,切实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和效果。
整改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一是学习福田、南山、光明等兄弟区优秀项目建设经验,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在重大品质提升项目中采用代建模式,提升项目管理效能;三是在新建项目中加强项目前期调研、方案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在笋岗片区打造新罗湖主客厅项目中创新成立了以项目范围内主要业主为代表的专家顾问团队制度,充分与项目所在街道和社区沟通,确保立项科学合理、方案切实可行。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项目造价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错误、设计变更未及时准确调减合同价款。“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东湖、东晓、莲塘街道片区项目”中,现场实际施工减少了安砌侧平石数量,取消了新做金属栏杆、特色石凳、雕塑小品等相关施工内容,区建筑工务署未及时将上述变更工程造价予以调减。二是个别项目结算工程量不实。“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清水河、南湖、翠竹街道片区项目”结算中,部分道路混凝土垫层厚度、新建人行道花岗岩厚度没有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翠竹片区特色种植池现场数量比竣工图少;南湖片区树池围牙、盖板(篦子)现场与设计不符等。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竣工图等的审核,切实履行设计变更造价审查的主体责任,对工程预结算进行严格把关,完善制度明确隐蔽工程及临时设施等项目必须提供现场施工照片作为结算依据。
整改情况:区建筑工务署一是针对预算编制错误、设计变更未及时调减合同价款的问题,约谈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并结合设计变更及实际施工情况严格审核支付进度款;二是已追回多付工程款。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第三方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审计查看清水河一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发现,部分施工内容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实施,抽查发现:部分电力过路管通过机动车道的部分未按要求使用混凝土包封;部分管道回填采用再生料,与设计采用中粗砂和石粉渣的要求不符;部分箱涵墙体钢筋拉钩间距超过90cm,远远超过图纸设计的40cm间距。粤海体育休闲公园新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发现管道底部未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砂砾进行回填,陶瓷透水砖走道图纸设计总厚度295mm,实测230mm;200mm级配碎石厚度不够,且内混再生料。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沙湾路百果园侧10个边坡治理工程项目中,多个边坡存在泄水孔长度、加工埋设未达图纸设计要求,部分泄水孔无法正常排水的情况。东湖公园派出所后面13个边坡治理工程项目中,个别挡土墙未按要求设置泄水孔。清水河一路工程施工现场管桩注射水泥浆无配合比、无比重计,且压力表是损坏的;管井砌筑现场无《砌筑砂浆配合比》标牌,随砌随粉的管井在积水中作业。此外还存在未按要求每日巡查施工用电、钢筋加工区域无《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模板堆放区域无灭火器材等安全隐患。粤海体育休闲公园新建工程的廊架,屋面雨水槽与型钢采用点焊连接,后期易渗水,质量难以保证;屋面无任何安全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审计期间区建筑工务署已对上述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部分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剔除特殊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后,审计抽查的8个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工期延期情况。四是对施工、监理人员监管不到位。2021年3月区建设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的综合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粤海体育休闲公园新建工程项目经理存在长期不在岗现象,且安全生产主任未参加监理例会。区建筑工务署对项目经理实际到岗情况未监管到位,且未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完善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投资项目现场管理、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的分级管控,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到位;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对监理公司、安全质量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实际履约尽职情况的监管。
整改情况:区建筑工务署一是现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监理从严复核;二是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改项目再生骨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再生料可以满足压实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环保和节约工程造价的原则,优先使用再生骨料回填,并按照实际变更情况进行结算;三是进一步严格工程管理,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合理组织施工,2022年1月6日已完成“十大微片区交通和景观综合提升工程——东湖、东晓、莲塘街道片区项目”竣工验收;四是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合同期中、期末履约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书面警告、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工程投标等,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五是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的施工单位予以处罚。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民政事业经费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审计了我区2018-2020年民政事业经费拨付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各街道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2018-2020年,区民政局、10个街道办及区福利中心收到财政拨付民政事业经费合计111854.41万元,其中2018年35077.99万元,2019年39155.87万元,2020年37620.55万元;支出民政事业经费合计108361.49万元,其中2018年33691.04万元,2019年38045.73万元,2020年36624.72万元。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罗湖民政事业专注“三个聚焦”,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区。
一是“兜底线”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更加健全,建立并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临时救助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的兜底保障体系,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印发《罗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罗民〔2019〕45号)。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增强,低保金、养育扶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等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金标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形式更加丰富,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综合救助格局。
二是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多层次养老服务设施渐成体系,全区已建成养老机构5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家、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9家,形成机构、社区、居家三个维度的多元化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日趋多元化,我区首个在养老领域采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宝丰苑项目投入使用,黄贝岭养护中心作为全市首家试点单位,依托股份公司物业建立,整合辖区医疗资源,成为医养结合社区推广样板,区福利中心于2018年被省民政厅评为我市首家“省五星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多样化,为7000余位长者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为2.5万余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近270余户高龄及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等,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是参与式基层社区治理不断创新。多元共治体系有效构建。建立社区事项准入机制,3项社区治理经验项目获得“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广东省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等荣誉;2019年,区民政局被民政部社区杂志评为“2019年度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运用“罗湖十条”产生的罗湖区居民议事会协商经验被编入《深圳经济特区民政改革发展40年》。社工专业服务不断下沉基层,在民政、教育、妇联等多个领域设立专业社工岗位;实现党群服务中心在83个社区全覆盖,推动社工扎根社区,嵌入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成立区级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社工行业专业标准,社工人才培育机制逐步完善,促进社工职业能力提升,截至2020年底,罗湖社工总数近800人,持证率由48%上升至70%。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民生微实事项目方面。
一是前期调研不充分,设计质量不高。翠竹、桂园、南湖、东湖、莲塘等街道办多个民生微实事工程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设计质量不高,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多处变更,个别项目变更部分的造价超过总造价的20%。二是监管不严,个别项目预结算价虚高。桂园街道办2019年实施的鹿丹村铁路小区综合提升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较差,个别子目定额套取错误。翠竹街道办2018年实施的马古岭路面修缮工程拆除路面工程量虚高;2019年实施的翠园中学宿舍楼路面修缮工程项目新做电信井单价高于市场价;新泰街人行道修缮工程结算虚报夹心泡沫彩钢板施工围挡费。莲塘街道办2019年实施的广岭安全防护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多处变更无设计变更通知或工程联系单等相关依据。南湖街道办2019年6个工程项目无监理日志及工程例会记录等。三是个别项目结算审核滞后。桂园街道办2018年实施的红桂路2033号社区活动中心设施提升工程、河南外贸小区及机关一幼宿舍楼门禁对讲系统更换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超过一年才送结算审核,南湖街道办2018年实施的罗小四街路面翻新工程竣工验收后超过10个月才送结算审核,工作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部分项目无后续评价考核。翠竹、桂园、南湖、东湖、莲塘等街道办均存在部分项目完成后未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分析,部分服务项目未进行参与度调查分析,不利于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此外,各街道办均存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的情况。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前期论证不够充分。一些项目前期未充分征集群众意见;一些项目未充分论证可行性,未深入调研实施路径、方法等,实施过程随意变更,实施结果与设计初衷“大相径庭”。二是外包服务监管不够到位。民生微实事项目大多委托外包服务,项目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工程项目监理形同虚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一些项目造价审核流于形式,导致造价虚高。三是项目考核制度不够科学。多数项目上半年仓促立项,下半年突击开工,存在突击赶工完成任务现象,项目质量与落地运作受到影响,一定程度上与“民生微实事”项目惠民宗旨不符。
审计处理意见:各街道办应拓宽项目问需渠道,加强实地考察调研,对项目的实施时间、范围、方式等逐一进行论证,提高项目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立足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管,压实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对工程监理、造价等服务单位的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核实,提高实施质量和成效;建立项目“回访”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调查分析,打通民生微实事惠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修订《罗湖区民生微实事街道工程类项目操作指引》等制度,将街道可行性调研作为审议程序的重要环节;翠竹、桂园、南湖、东湖、莲塘等街道办优化工作流程,采取集体论证与实地考察的方式,确保调研效果。二是翠竹街道办责成原结算审核单位重新核算,扣减替代围挡费用后,向施工单位追回多计结算款;桂园街道办通过购买使用斯维尔计价软件,加强预算编制及审核;莲塘街道办完善《莲塘街道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操作流程》,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三是桂园、南湖街道办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结算资料,提高结算审核时效性。四是各街道办对开展的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分析,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星光老年之家项目方面。
一是经费使用率低或未使用。我区10个街道共有星光老年之家121家,年均经费使用率低于20%的有51家,占全区星光老年之家总数的42.15%;其中16家星光老年之家3年的经费使用率均为0,占全区星光老年之家总数的13.22%。二是未及时收回结余资金。2018-2020年,东门、南湖、东湖、清水河等街道办关停星光老年之家共11家,但未对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回收。审计指出问题后,东门街道办已将关停的星光老年之家结余资金收回。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运营管理制度不健全。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费使用规定不明确,导致社区使用经费存在一定顾虑,造成资金结余较多。二是统筹谋划不足。各街道办对辖区各星光老年之家总体运营缺乏统筹计划,将星光老年之家简单定位为不具备服务性的场地设施。三是经费分配不合理。各街道办未结合实际运营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申请、分配资金,一些街道办仅根据各星光老年之家场地面积分配资金,个别街道办以每家星光老年之家每年4万元标准“一刀切”分配资金。
审计处理意见:区民政局应完善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制度,加强运营服务指导,明确经费使用规范。各街道办应结合星光老年之家实际运营情况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对已关停的星光老年之家经费及长期未使用的经费应收回并重新统筹分配,加强经费使用指导,避免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印发《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各街道排查星光老年之家运营和经费结余情况,原则上仍有经费结余的星光老年之家不再申请经费,2022年我区星光老年之家经费预算安排较2021年减少约67.30%。各街道根据辖区长者需求,对星光老年之家进行场地修缮、设备更新,积极提高经费使用率。二是东门、南湖、东湖、清水河等街道办已将关停的星光老年之家结余经费收回。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审批资助项目。2018-2020年,东门、东晓、清水河等街道办对各老年人协会共16个未经申报的活动项目予以资助。清水河街道办2019-2020年仅审批“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金总额,未分项对每个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审批。二是活动项目实际开展数量及实际效果有待提高。黄贝街道办2019年资助碧波社区老年人协会文体队伍22支,实际仅2支队伍开展活动,占比9.09%;资助老年大学队伍8支,实际仅1支队伍开展活动,占比12.5%。清水河街道办2018年资助梅园社区老年人协会项目54个,实际开展40个,占比74.07%。在项目效果方面,黄贝、东门、笋岗、清水河等街道办均未对项目的实施效果组织满意度调查或测评。黄贝、东门、清水河等街道办资助一般性项目居多,缺少特色品牌项目。此外,笋岗、清水河街道办未对“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设立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指标。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考核要求较低。各街道办对“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及科学的绩效指标,只考核资金拨付率,未考核资金使用规范性、效果性。二是指导不足。各街道办及社区对项目申报缺乏指导,项目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未能打造特色品牌项目。三是监督缺失。各街道办及社区对各老年人协会实际开展活动缺乏监督,活动开展随意性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
审计处理意见:各街道办应建立和完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考核;加强资助项目审批和经费使用监管;督促各老年人协会按年初计划开展项目,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程序报街道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整改情况:一是东门、东晓、清水河等街道办要求各老年协会对新增或调整的项目必须申报,经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二是黄贝、清水河、东门、笋岗等街道办加强对辖区老年协会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指导,立足社区老年人特点,结合社区文化历史,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老年人活动项目,并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区属公办学校经费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审计了我区区属公办学校2019-2020年预算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自查举证、现场核查等对罗湖区59所区属公办学校有关电子数据全覆盖分析,重点关注了区属公办学校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学校“四点半活动”管理等方面。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教育局和区属各公办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标双区建设,紧紧围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目标,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特长,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教育获得感。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管理费、课时费支付方面。
缺乏管理费、课时费的指导标准,各校支付的相关费用差距较大。各学校支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费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高低不等。同一服务机构收取不同学校管理费差距较大;各学校同类课程课时费差距较大;各学校“四点半活动”服务合同对课时费约定不统一。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加强学校“四点半活动”的统筹管理,制定支付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费、课程费的指导标准。
整改情况:区教育局成立“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罗教〔2021〕28号)的通知,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形式、经费使用范围、校内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进行明确规定。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外聘教师资质方面。
部分学校外聘老师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审计抽查发现,9所学校“四点半活动”第三方合作机构配备的老师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学校缺乏对第三方合作机构、校外老师管理制度。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建立健全对学校“四点半活动”实施情况的考核监管办法,加强教师资质审核。
整改情况:区教育局通过督导科督学事务中心开展“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督导”,对参与服务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遴选,督学下校检查时加强对学校外聘老师相关资质的检查。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推动城市文明建设项目绩效情况
(一)总体评价
审计了“厕所革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了罗湖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罗湖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厕所革命”的相关要求。2018年4月,罗湖区成立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下设“厕所革命”行动组,组长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领导担任。行动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指导全区落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公厕及垃圾处理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提升步伐。罗湖区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建管并重”,推进全区“厕所革命”。一是摸清底数,开展规划研究。通过编制《罗湖区公厕转运站布局优化及管理提升规划研究》,梳理全区市政公厕现状,提出管理提升方案。二是全面实施公厕升级改造。2017年以来,按照市年度升级改造计划,新、改建市政公厕43座;通过制定《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罗府办函〔2019〕78号,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实施社会公厕新扩建激励政策,推进社会公厕升级改造。三是提升公厕管理服务质量。明确行业公厕的监管单位,建立每月“工作函”制度,压实监管责任;将市政公厕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进一步提升公厕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公厕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培训,提高一线管理人员作业水平。
(二)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1.个别市政公厕建成后长时间无法使用。2019年7月,区建筑工务署委托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代建的东湖天桥公厕改造工程完工。移交前,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的东湖天桥加固工程因施工需要拆除了公厕部分墙体。2021年3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完成天桥加固后,组织恢复了公厕被拆除的墙体,但恢复质量不佳,出现墙体漏水、部分电器损坏等问题,截至2021年12月8日,此公厕仍无法移交使用。2021年7月,区建筑工务署将改造完成的港澳8号公厕移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扫所管理,截至2021年12月8日,该公厕仍未开放使用,无法使用的原因是公厕相关管理维护资源尚未配置到位。
审计处理意见:区建筑工务署应及时跟踪督促东湖天桥公厕修复事项,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早日移交使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督促天桥加固施工单位尽快解决公厕恢复质量问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统筹解决港澳8号公厕移交后未开放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和施工单位已现场核实东湖天桥公厕无法使用原因,并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公厕修复。二是区机械化清扫所已暂时接收东湖天桥和港澳8号公厕,并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厕进行管理,对外开放试运行。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未按规定在公厕施工前设置临时公厕。2018年3月至10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实施市政公厕新改建工程(拆除重建1座、改造8座)时,未在各施工地点设置临时公厕。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拆除重建或改造公厕前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公厕。
整改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今后在对公厕实施改造或拆除重建前将摸底确认其2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公厕,如有则张贴公厕指引标识,方便市民如厕,如无则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临时公厕。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未选取专业机构对工程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20年11月19日,区卫生健康局直接将由被补贴方提供的公厕改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并发放了一笔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区卫生健康局未按规定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补贴金额;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对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进行审批把关。
审计处理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在申请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时应按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升级改造工程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的审批把关。
整改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罗湖区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切实参与到公厕升级改造各个环节,查验并核实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提交的改造工程资料及产权权属证明;严格把关公厕改造的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对照现场逐一核实,并要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在经审核的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报告上加注意见后方可申请改造补贴。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4.《补贴方案》个别条款不够严谨,实际执行效果不佳。《补贴方案》关于“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选取经市财政委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作为补贴发放依据”的条款不够严谨,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不具备审核工程造价的资质,难以准确审计社会公厕升级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此条款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审计处理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进一步优化社会公厕升级改造补贴的制度设计,合理设定补贴发放依据。
整改情况: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着手修订补贴方案,将补贴发放依据条款修改为“由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选取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及决算编制,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及决算编制报告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并对各项条款进行充分论证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严格把关公厕改造的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对照现场逐一核实。此问题尚在进一步整改中。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助力罗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立足新发展阶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罗湖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使命和担当,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罗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突出聚主体建体系、优存量谋增量、优布局塑格局,加快发展动能换挡、服务品质升级,推动老城区焕发新活力、新出彩。
(二)坚持统筹谋划、创新发展
各单位要全面聚焦高质量建设“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以改革的眼光、改革的办法审视和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进一步突出绩效理念和管理方式,将资金使用与政策执行、改进管理、优化流程有机衔接,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罗湖落地见效。
(三)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各单位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把推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突出通堵点破难点,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在新起点上推动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改革;突出强韧性优品质、解民忧暖民心,不断创新基层治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拿出更多实招硬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