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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审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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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龙岗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12-08 11: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规,龙岗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双区驱动”重大战略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先行示范,落实审计全覆盖,构建审计监督合力,注重揭示体制机制障碍和各类风险隐患,促进龙岗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街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各项事业长足进步,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分别完成年度预算的104%和103.93%,减税降费87.50亿元,盘活资金7.2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64亿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优化预算编制,压减一般性支出9.6亿元。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教育发展、卫生医疗、水污染治理分别完成支出93.66亿元、37.43亿元、95.8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18%、18.51%、55.70%。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国资监管稳步推进。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审模式,推动各部门落实支出责任。完善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0.47%。

  ——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认真组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3.78亿元,上缴结余资金6,026.76万元,追缴非税收入及收回多付资金1,306.49万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2019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2019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9.28亿元,总支出41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58亿元,支出163.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亿元,支出1.6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加强预算和投资计划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管理不规范

  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122.83亿元列入相应功能科目下的其他类科目,占年初预算的30.09%,影响功能科目反映政府支出活动的准确性。预算统筹不到位。2019年上半年属于国土基金开支范围内的项目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共计27.25亿元,导致下半年一般公共预算不足,需要动用政府调节资金14.51亿元弥补医院、学校类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同时造成国土基金执行率偏低,年末结余达48.56亿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牵头各部门细化预算编制,建立资金统筹调配机制,科学安排预算。

  (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不严格

  一是年初计划不细化。年初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中,154.9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占比65.11%,影响投资计划刚性约束。二是调整计划不严谨。政府投资项目调整计划于2019年6月经区人大批准,对732个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3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92个项目的执行率为0;80个项目超调整计划安排资金,金额合计7.94亿元。

  审计要求区发展改革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草案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严格审核各项目单位申报的调整计划,科学安排项目,加强对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和计划执行的管理。

  (三)专项资金管理不完善

  一是资金管理缺乏统筹。不同专项资金对同一事项重复扶持,如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与区就业专项资金均设立了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条款,3家产业园在已获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196.50万元的情况下,又获得区就业专项资金扶持75万元。二是信息共享亟需加强。如1家产业园在2016年被原区经促局认定为创新产业园,并获得扶持资金200万元,2018年原区文产办又将该园区认定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拨付扶持资金300万元前,该办向原区经促局征求意见但未收到回复,导致重复扶持。三是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接受专项资金扶持后,12家企业1年内注销、35家企业1年内将注册地迁出龙岗,涉及资金1,827.93万元。

  审计责成区文促中心(原文产办)追回多扶持资金;要求区财政局出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监管,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扎实

  一是评价指标不科学。存在缺乏硬性指标、内容不具体、与目标关联度不高等问题,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道路环卫清扫”项目绩效目标,笼统设置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作业”,缺乏量化指标,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不具体。二是监控覆盖面不够全面。全区57个一级预算单位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1,590个,但只有55个预算单位提交了67个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远未达到全面覆盖当年全区重大政策和项目的要求。三是未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区财政局仅完成了6个重点项目、2个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评价报告在报送区人大后,未向社会公开。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督促各部门加快构建科学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全面覆盖重大政策和项目,严格按要求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二、部门预算审计情况

  对全区57个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大数据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等部门和平湖、园山等街道办。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

  一是“六项费用”支出控制不严。11个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培训费用超标准、无公函接待等问题,涉及金额609.42万元,如区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费用超预算支出28.56万元、区中医院团队培训费用总额超标25.10万元。二是部分租赁物业未及时投入使用。5个单位的10处租入物业,合计1.12万平方米,因装修工程推进缓慢,物业租入后至正式投入使用,耗时短则9个月,长则近3年,期间累计产生租金支出1,375.15万元,导致租金损失浪费。

  审计指出问题后,4个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有关物业已投入使用。审计责成相关单位加强租赁物业的管理,加快项目装修工程进度,减少财政资金损失;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

  (二)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10个单位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019.10万元。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偏低。24个部门116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预算金额4.03亿元,其中5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三是非税收入执收不力。全区有2,545笔共7,191.52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其中123笔1,010.09万元的欠款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四是公务卡结算管理不规范。1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存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的现象,涉及金额285.8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3个街道办已将历年结余2,025.21万元上缴财政。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定期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对连续多年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提高预算收支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督促各部门加大非税收入执收力度;要求各责任部门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

  (三)内部控制不严格

  一是费用支出审核把关不严,多计或多付费用。原区环保水务局多计水库、河道和排水管网管养项目费用 281.59万元,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超合同约定多付消杀除臭费用265.30万元,龙城街道办多付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保安服务和宣传培训等费用22.70万元。二是采购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的货物采购、检验服务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3,755.61万元;2个单位的自行采购存在拆分项目规避内部集中采购、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问题,涉及金额2,532.11万元。三是合同签订不及时。2017年至2019年,30个单位672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影响政府采购效率。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水务局、龙城街道办已追回多付费用。审计责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超限额付款;要求相关单位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公配物业未及时移交。2017年至今,10个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配物业已达到可移交状态,但一直未移交政府,涉及面积1.98万平方米。二是“智慧城区”相关项目资产闲置较多。2015年至2017年,数字教育、智慧警务等项目共购置5.13万台移动终端,因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至2020年2月已有1.36万台设备完全闲置,涉及金额2,897.41万元。三是机构改革相关资产管理不到位。4个单位未及时对机构改革划转或接收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资产价值2.1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水务局已完成划转资产账务核销。审计要求区财政局督促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单位尽快完成移交,牵头制定完善公配物业移交机制;要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后续智慧城区建设过程中,应按照“以需定供”的原则,综合考虑购置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循环再利用方案,科学安排项目;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完成资产账务和实物处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方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区审计局快速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资金、捐赠款物及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督促边审边改,推动政策落实和解决问题。截至2020年6月底,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4.34亿元,收到捐赠资金3,008.30万元,捐赠物资117.51万件。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街道履职尽责,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审计期间,推动整改问题10个,涉及资金金额3,139.89万元、捐赠物资1.03万件,督促15个单位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分配、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共28项。对审计发现的应急物资设备补贴工作推进缓慢、租金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审计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局以及相关街道办及时拨付资金,加快政策落地。

  (二)水污染治理政策落实方面

  主要对龙岗区2019年至2020年度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务局持续推进40条黑臭水体整治,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已建成排水管网存在系统性问题。已移交运营的59个管网项目中,54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错漏接现象,其中24个项目(区建筑工务署负责实施13个,区水务局负责实施5个,街道办负责实施6个)系统性错接较为严重,无法实现雨污分流。部分管网项目还存在管道渗漏、破裂等质量缺陷问题。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设计不到位、未严格按图实施以及验收把关不严。上述问题的整改由区水务局牵头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在2020年提质增效工程统筹解决,费用估算7.30亿元。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深入排查问题,及时整改,厘清责任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法律追偿。

  2.部分大型公共项目建设未充分考虑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设施。2016年以来开工的5个占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学校、医院新建及扩建项目未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水资源未加以利用。上述做法与省政府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不符。

  审计要求区海绵办(区水务局)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进行完善或调整。

  (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

  主要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就业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生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招拍挂产业项目周边道路配套建设滞后。抽查发现,9个在建招拍挂产业项目进度不同程度受周边道路建设滞后影响。主要原因是道路建设立项与用地出让缺乏协同机制,且道路建设受铁路公路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林地审批等因素影响进度缓慢。如坪地街道1个项目的用地2012年7月已出让,目前周边誉埔路、桃岭路仍未立项,影响产业项目建设;南湾街道1个项目的用地2012年7月出让,目前项目已竣工,但受周边李朗路影响尚未投产。

  审计要求各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产业用地出让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同步机制,加强源头管理。

  2.政策出台滞后导致部分产业用房未及时投入使用。由于2019年11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才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配置及租金价格标准》,区产服集团自2018年5月起陆续接管的1.53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一直闲置到政策出台,未能及时发挥作用。

  审计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产服集团加快推进租赁工作,及时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促进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3.创业孵化基地对初创企业的支撑作用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初创企业入驻数量较少、部分园区给予的优惠措施未落实等。全区23个基地可入驻企业1,934家,已入驻1,266家,其中初创企业196家,占比较低。个别基地设定的租金折扣优惠政策门槛过高,入驻企业未能享受。

  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完善现有政策与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为初创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区治水提质项目、城市垃圾处理设施、保障房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建设单位不断规范工程管理活动,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不合规。一是招标控制价虚高。2019年龙岗区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质保障工程项目的前期费招标控制价测算不准确,该工程一阶段的设计费、可研费和增补阶段设计费均未执行收费标准,导致合同价超标计费合计8,985.08万元。二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一致。原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的炳坑水库防汛道路工程,合同金额3,728.16万元,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提高了预付款比例和竣工验收支付款比例,同时降低了工程质保金比例;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的中心城灯光夜景项目工程,合同金额9,400万元,施工合同相较招标文件,删除了材料设备品牌约定并增加了优质工程奖励条款。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和其他投标人的权益存在受损风险。

  审计将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一致问题移送主管部门处理;责成区水务局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准确测算各项费用,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结算;要求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二)项目管理不够严格。一是项目实施内容部分重叠。如2018年5月,区水务局与1家企业签订了全区城中村排水管网运营合同,合同包含了1,503公里城中村排水管网的测量复核和内窥检测工作,合同期3年。2020年1月,区水务局委托另外1家企业实施的龙岗区排水系统提质增效排查与评估合同又包含了上述内容,涉及合同金额3,098.59万元。二是投资控制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编制概算和预算,龙岗区保障性住房2016年EPC项目(包括4个地块)于2016年10月份完成总承包招标,其中学校地块工程已于2018年8月完工,其余地块工程仍在施工,但直至2019年7月才取得项目总概算批复,至2020年6月仍未完成预算编制。

  审计责成区水务局强化项目立项管理,对项目实施必要性进行再论证,停止执行合同重叠部分的工作内容,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实施;要求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承包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及时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核,降低投资风险。

  (三)红花岭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合同存在漏洞。2019年12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标红花岭填埋场膜浓缩液处理服务项目,中标单价283.34元/吨,保底付费量为240吨/天,合同期为自2020年4月起一年,可续签两年,费用目前暂未结算。经统计,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无法处理的浓缩液仅135.17吨/天,远小于合同约定的保底付费量,且红花岭填埋场已于2019年9月封场,后续年度浓缩液产生量将会逐年降低,合同保底支付量确定存在明显漏洞。

  审计责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红花岭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进行系统分析,科学测算保底支付量,对合同内容进行整改,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四)污水处理BO项目运营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纳入环保部门监督范围。由于全区所有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均无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等手续,已建成的9个BO项目无法进行环保验收,自运营以来一直未被纳入环保部门监督范围。二是出水量校准把关不严。污水处理量是计算运营单位污水处理费的基本依据, BO项目的污水处理量由运营单位的自有流量计进行计量,并由运营单位直接委托第三方校准。现场抽查丁山河河口BO项目发现,相同时间内,该厂自有流量计显示的出水量比第三方的流量检测仪器显示的出水量多5.73%,区水务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对全市分散性污水处理厂进行常规性水质监督,第三方已对丁山河河口BO项目流量计重新进行校准并铅封。审计责成区水务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把出水计量关。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5家区属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区属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内部管理,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企业部分投资项目亏损严重。区投控集团、城投集团、产服集团历年来控股或参股的14家公司,累计亏损2.58亿元,其中区投控集团1.83亿元、区城投集团4,316.58万元、区产服集团3,221.11万元,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不善、项目前期调研不足、项目推进缓慢等。如2017年区城投集团出资8,400万元入股1家企业,占股40%。该企业未按要求进度投入运营,项目延迟17个月直至2019年5月才开始运营,同时企业营业收入不足以弥补高额的运营成本,收不抵支,截至2019年底,累计亏损4,316.58万元。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严格审核区属国企对外投资项目,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业绩考核工作;各相关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国有资本投资风险。

  (二)部分二级企业风险管控不足。一是区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该公司对直属分公司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其具体经营业务、人员招聘、考核考勤、薪酬发放等事项并未进行实质性管理,不利于企业发展,同时存在劳动纠纷、信访维稳等风险。另外,该公司还存在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核算不实等问题。二是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费管理不完善。劳务派遣管理收费随意性大,未明确收费范围和对象,缺乏具体的业务指导流程。

  审计要求区投控集团加强对辖属公司的业务监管力度,规范区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模式和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费管理,提高辖属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

  (三)“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推进滞后。省政府于2016年出台“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区国资局直到2019年4月才印发《龙岗区属国有休眠企业和长期亏损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方案》,督促区属国企推进清理“僵尸企业”。截至2019年底,仅完成10家企业的出清工作,完成率只有31.25%,仍有22家企业未完成出清工作。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跟踪督促区属国企按时完成出清工作。

  六、重点资金和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一)区公立医院人力成本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方式,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收入和服务量逐年增长,较好地保障了公立医院的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人员薪酬管控缺位。一是绩效分配方案违背分配原则。各公立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未体现重点向一线骨干倾斜原则,存在行政领导岗位计奖基数和系数过高、院长绩效总额超规定比例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公立医院院长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本院人员平均工资的200%。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全区各公立医院院长工资总额为本院人员平均工资的289%至508%。二是工资标准不统一。区卫生健康局未对区属公立医院各类人员工资制定统一标准,各医院发放项目名目各异。

  审计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核定机制,规范工资薪酬体系和工资结构;要求各医院根据深圳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重新制定绩效分配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核。

  2.人力资源缺乏有效管理。一是外聘人员管控不严。区卫生健康局未对各医院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控,导致外聘人员人力成本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至2018年,各医院直接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合计1,650人,仅2018年劳务派遣人力成本就达1.15亿元。二是行政后勤人员比例偏高。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医院共有行政后勤人员2,602人,占医院全体人员的21.78%,较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5个百分点,最高为33.43%。

  审计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各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核管理,控制行政后勤人员比例,降低人力成本。

  3.财政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人力成本与医疗收入不匹配,收不抵支情况较为普遍。2018年,区属12家公立医院的人力成本为32.38亿元,而医疗收入为30.30亿元,其中9家呈倒挂现象。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依靠财政投入。2016年至2018年,各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总投资20.09亿元,其中财政投资17.96亿元,占比高达89.40%。

  审计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财政局科学界定财政投入边界,完善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各医院持续改善运营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7年至2019年,龙岗区用于清扫清运、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支出合计29.71亿元,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全区市容环境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清扫清运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3月出台了《龙岗区清扫清运及公厕管理服务合同履约监管办法》,该办法未明确扣款减免程序,该局也未对文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区、街两级联动监督约束机制缺失,各街道办各自为政。抽查发现,平湖、龙岗、宝龙、南湾4个街道办存在未按要求运用考核结果开展扣款工作、未经审批减免扣款、未按规定调整扣款标准等问题,涉及金额2,219.43万元。

  审计责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时修订完善监管办法,明确减免扣款的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街道办严格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防范廉政风险。

  2.履职不力造成损失浪费。一是未按要求执行绿地保洁计费模式。2017年至2019年,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执行上级要求的绿地保洁面积宽度超出3米部分按20%折算的计费模式,签订的清扫保洁合同多计绿地保洁面积439.08万平方米,涉及多计费用1,317.23万元。二是审核不严造成多付费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未严格把关,重复支付渗滤液处理费76.77万元、多付垃圾处理费104.58万元。园山街道清扫保洁项目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按规定资格初审不合格,无法进入评分环节。但由于评审专家的失误,导致该企业以每年1,998.34万元的高价中标。区政府采购中心、街道办审核把关不严,合同价每年虚高148.53万元,合同期限3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园山街道办多付清扫保洁费用331.39万元。

  审计已将专家评审失误问题移送区财政局进行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追回多付渗滤液处理费76.77万元,园山街道办已扣回清扫保洁费80万元。审计责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园山街道办追回多付费用,加强费用支出审核把关;要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严格按上级要求规定签订绿地保洁合同,避免浪费财政资金;要求区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把好招标采购关。

  3.外包服务单位监管不力。一是运营单位违法分包中标业务。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坪西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委托给1家企业,合同总额3,226.74万元,合同期8个月,其中消杀除臭业务金额为1,615.91万元。该企业将其中的消杀除臭业务以打包价1,200万元违法分包给第三方。二是街道外包服务内容存在重合。宝龙街道办、龙岗街道办的社区公园管养范围,与街道清扫保洁范围部分交叉重复。如宝龙街道办按全面积10.9万平方米支付10个公园的管养费,未剔除已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公园人行道面积5.04万平方米,造成多计管养费30.94万元。

  审计已将上述分包问题移送区财政局。审计责成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对公园管养面积进行全面自查,防止服务范围交叉重复,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责成宝龙街道办、龙岗街道办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据实追回多付管养费。

  (三)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6年至2018年,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4.69亿元,各部门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创新创业项目方面。一是配套扶持项目缺乏评审机制。区科技创新局对获得省、市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未结合实际情况,不加甄别和评审直接给予配套扶持,部分扶持团队项目效益不佳。2016年至2018年,20个研发生产型团队获得配套扶持1.59亿元,截至2019年底相关团队纳税总额仅为4.64万元,其中8个团队存在销售收入与预期目标差距大、项目中止或暂停、团队失联等问题,涉及扶持资金4,538.21万元。二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3家企业在市科创委、区科技创新局设立的多个补贴项目中,重复申报补贴同笔费用,套取扶持资金合计571.58万元。三是补贴方式不合理。场地费用实行“据实补贴”,未合理分摊,部分企业在场地租赁和装修支出上不考虑实际需求和投入成本,存在租赁面积超出实际需求、租金价格偏高、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四是项目引进后跟踪监管不到位。1个创新创业团队将获得资金补贴的厂房及设备转租或调拨至区外关联企业,影响扶持效果,涉及扶持资金311.1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科技创新局已追回重复扶持资金571.58万元,相关企业已将设备运回继续为团队项目服务。审计要求区人才工作局、科技创新局及时完善政策,加强对扶持项目的后续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卫生柔性人才引进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开展论证。抽查发现,3个单位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引进项目进行论证,涉及14个项目,部分引进项目效果不佳。如区疾控中心引进的1名高端中长期在职人才,至协议期满,约定的人才培养、卫生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多项业务均未达到目标。二是部分项目重复引才。区中医院先后引进同一家医院两个人才团队,项目内容均为皮肤科诊疗、科研、教学等;区耳鼻咽喉医院同一时间引进同一所大学的两个人才团队,学术研究方向均为过敏反应及免疫病领域。上述引进团队提交的考核材料中部分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重复使用,造成资源浪费,涉及扶持资金1,076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严格审查引进项目,防止浪费财政资金和医疗资源。

  3.卫生柔性人才管理方面。一是超范围使用柔性引才经费。4个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人才引进前的费用、本院职工进修培训费等,涉及金额326.98万元。二是部分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5个单位引进的25个项目存在业务目标和科研目标未达标、业务完成量和服务天数不足等问题,影响引才效果。如区人民医院13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未实现业务量增长目标,区中医院8个项目中有6个未完成科研目标。三是追偿问责机制不健全。区卫生健康局未及时组织项目中期考核,也未统一明确协议的追偿问责条款。部分项目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已支付全部款项,后续追偿难度较大,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如2017年10月区妇幼保健院引进的1个团队,2019年7月提前终止,在实际工作时间和业务目标均未达协议约定10%的情况下,已支付205.35万元(占协议金额36.67%),协议未明确追偿机制。

  审计责成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清查全区柔性引才项目,针对超范围使用经费的问题进行整改;各柔性引才用人单位应强化管理考核,严格按考核情况支付费用;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完善相应政策,增加异常情况处理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项目退出、追偿问责机制。

  以上审计事项共涉及资金614.43亿元,出具审计报告25份、审计整改函3份,并相应出具3份移送处理书。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抽调审计力量103人次,完成交办配合事项24件,选派审计人员参与巡察、异地交叉审计等工作。

  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已通过单项审计报告反映。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前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

  七、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对龙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龙岗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和龙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龙岗区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逐条逐项梳理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关于“抓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项目问题的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从2019年下半年起,已停止安排计划外项目资金;编制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将全年建设项目及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草案中安排,对确需新增的,严格按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关于“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2019至2020审计年度,对治水提质项目、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11项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开展了审计。2020至2021审计年度,将重点关注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教育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将财政决算纳入全口径预决算审计范围,对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区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3.关于“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落实主导责任,对照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区督查室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2019年以来,各分管区领导共召开了10次专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重大事项整改效果。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条逐项推进整改,同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区审计局落实整改督促责任,制定分工方案,持续跟踪检查工作进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4.关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15名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议,将审计结果作为衡量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审计局2019年以来向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7起,抄送审计报告24份,向社会公开审计报告72份;向党委政府报送审计专题信息15条,为宏观决策服务。

  5.关于“开展财经业务培训”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先后组织6批业务骨干到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9个单位宣讲审计及财经法规,对12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了2期“以审代训”培训,每期培训期限为3个月,拓宽了内审人员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渠道,提升了内审人员专业水平,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防线作用。

  (二)关于2018年度审计整改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议的落实情况

  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近年整改工作报告反映的未整改到位36个问题,区审计局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共收回或节约国有资金4.80亿元,有效盘活利用土地36.59万平方米、物业4.33万平方米。

  2.关于“举一反三,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建议的落实情况

  各部门着力从根源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1项,如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医疗装备相关管理规定,区物管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及场地清理工作。区审计局两次牵头开展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单位18个,对39个问题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3.关于“严格审计整改标准”建议的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建立审计项目分类审议制度,对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在初稿和终稿阶段两次进行集体审议。设立审理部门,前移审理关口,严把审计结论及处理意见环节质量关。审计组明确细化整改意见,统一整改尺度,为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提供准绳。

  4.关于“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建议的落实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各责任单位加大问责力度,共计追责问责42人次。区审计局以绩效考核评分为抓手,对存在审计整改不到位、报送整改情况不及时、整改情况未按规定公开等情况的11个单位进行绩效扣分,压实整改责任,切实提高整改效果。

  八、审计建议

  从本年度的审计情况看,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理念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和部门“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有发生。二是制度机制不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国资国企监管、公立医院人员薪酬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导致政策落实效果未完全达到预期、资金资源效益有待提高。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清扫保洁、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由于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主体责任不落实、考核监督不到位导致有的问题屡审屡犯。为此,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绩效。一是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清理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统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强化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清扫清运合同履约监管等制度机制,尽快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矛盾,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城市管理、污染治理等重点资金和项目监管,优化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追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使用及国资国企运营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和权力运行制约。一是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二是全面梳理内部控制风险点,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对权力集中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跟踪督促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的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三是做好审计整改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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