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9〕4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对龙岗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扩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署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白湖路与泽福路交汇处,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栋6层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2,429.35平方米,其中校舍7,810平方米,架空层4,619.35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2015〕1152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513.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793.6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署,设计单位为重庆市工程设计院深圳分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均由区建筑工务署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其中,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建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9,264,871.18元,合同工期300天。工程于2016年1月19日开工,2017年3月29日竣工。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署及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49,740,267.2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7,421,340.70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2,640,275.71元),核减2,318,926.53元,核减率4.6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财政已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本工程相关款项39,013,911.5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18,926.53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工程量未按合同约定据实计算,核减造价1,147,785.41元;
2.因送审结算部分单价偏高,核减造价821,646.75元;
3.其他费用计费基数未按合同约定调整,多计项目设计(规划研究)费99,790.00元、水保咨询费27,442.40元、环评咨询费等18,759.37元。
4.因规费税金等调整,核减203,502.60元。
(二)竣工延误时间较长。该工程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实际竣工时间较合同竣工日期推迟了185天。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318,926.5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318,926.53元予以调减。
(二)关于竣工延误时间较长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综合统筹管理,注重工期控制,力求政府的投资计划按期完成,公共效益与社会效益得以及时体现。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审计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