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10月在罗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大数据审计方式,首次实现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全区57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全覆盖审计,并对相关下属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共涉及被审计单位92个,主要涉及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六个方面。审计过程中,区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战略,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权力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罗湖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等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抓好收入组织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积极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带来的压力,加强收入征管,201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64.41亿元,财政收入好于预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为企业减税超过120亿元;加速集聚优质企业资源,支持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非税收入催缴力度,建立每月通报机制;拓宽收入来源,成功发行罗湖第一批10亿地方政府债券。
——持续加大保障力度,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开展惠民生行动,全年教育、医疗等九类民生支出126.81亿元。教育支出43.61亿元,不断推进学校新改扩建,新增学位6589个;卫生健康支出13.95亿元,持续深化罗湖医改,新建5家社康中心,引进7个“三名工程”团队;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3亿元,促进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投入10.49亿元加快“治水提质”项目实施,完成115个小区和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房9746套,供应1357套。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双区驱动”建设。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注资罗湖引导基金18亿元,推进辖区科技新材料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年投入6.57亿元扶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1049个;着力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全年投入17.20亿元提升重要区域城市面貌,完成12个城中村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制定一批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修订《深圳市罗湖区财政预算准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提升资金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区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政府物业资产登记专项整治工作;出台13个改革配套措施,持续推进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改革。
——坚持深入推进整改,审计整改成效较好。对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于2020年3月向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报告。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健全制度、收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等方式落实整改,整改问题金额合计6.41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本级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区本级决算草案(批复前)反映,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4.41亿元,总支出263.4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40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0.99亿元,总支出85.69亿元,年终结转结余5.3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476万元,总支出7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97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认真组织编制区本级决算草案,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较为规范。2019年区本级预决算情况见下表:
罗湖区2019年区级预决算(决算批复前)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决算草案方面
1.决算草案附表编制不够完整。决算草案附表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表中,只编列了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无总支出(含项目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报表编制不够完整。
2.部门决算报表个别数据不准确。2019年,区财政局向深圳市罗湖中财投资发展公司拨付“增资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费”4亿元,为对国企进行增资事项但经济分类科目选择有误,导致部门汇总支出决算明细表中“资本金注入”少计4亿元,“其他对企业补助”多计4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已补充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准确核算经济事项,完整编制决算报表。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根据《关于深圳市罗湖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编制和公开未按规定细化到“项”级科目。
2.部分项目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157个项目2018年预算合计2,675.66万元,支出合计393.17万元;2019年预算合计2,065.23万元,支出合计434.71万元,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时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偏低,部分项目上年结转到当年后仍执行率不高。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区财政局未对已结转2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回统筹使用,涉及14个单位53个项目,金额合计193.93万元。
2.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登记不完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财政预算内账套“股权投资”科目中未对罗湖保安服务公司、罗湖中财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国企的持股股本予以核算反映。上述国企股东均为区国资局,分别涉及实收资本1,000万元、1.11亿元、5,880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及时对结转两年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区国资局核清国有股权的投资成本及投资损益变动情况;区财政局全面核算股权投资事项。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区财政局未对2018年度区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检查了罗湖区2019年度开展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418个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年初预算金额23.81亿元。一是部分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或不科学。4个项目未明确测算明细,涉及金额4,201.14万元;15个项目产出指标设定不完整,涉及金额2.76亿元;同一单位对2个不同项目设定了同一目标内容,涉及金额7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实际执行金额与绩效目标金额相差较大。13个项目目标编制不够准确,预算调整金额超过目标金额的50%,涉及目标金额5,428.66万元;2个项目实施条件不足,项目未支出且目标未实现,涉及目标金额1,360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对引导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区财政局合理指导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的跟踪监控;各预算单位合理设定和科学完整编制绩效目标,严格预算项目执行。
(五)财政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1.金财系统未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金财系统是区预算指标管理的主要信息系统,审计发现财政业务信息反映不够准确,制约了财政数据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一是数据统计不准确。因指标录入口径不一,导致2019年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年初预算指标为0,追加指标多计30亿元。二是指标来源使用不规范,存在指标误录。2019年部分调剂指标误录到年初预算指标,涉及80项5.12亿元;部分调剂指标误录到追加指标,涉及171项4.23亿元。三是存在预算指标为0但有支出的情况,涉及3项1,972万元。
2.预算项目库系统管理不够完善。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是区预算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审计发现2019年有31个单位162个“新增”项目实为2018年已存在的项目,预算项目类型不准确。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核准系统数据,完善系统管理,严格把关各类指标使用,准确反映财政业务信息。
(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不精准,调整幅度较大。2019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8.71亿元,预算调整增加8.08亿元,剔除招标后确定预算的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经费后,实际预算调整增加4.32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9.60%,采购预算调整规模较大。
2.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到位。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对供应商履约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开公示。二是个别单一来源采购不规范。2018年2个项目的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之一同时为供应商团队成员,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进行,涉及采购金额573.60万元。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采购事项的实施管理。
(七)专项资金和保障房管理方面
1.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对企业信用核查不严格。2家企业进入深圳市信用中心黑名单后仍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取专项资金,涉及金额64.12万元。二是对企业后续发展跟踪不到位,部分资金扶持效果不理想。2017年至2019年,15家企业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取专项资金后三年内注销,领取金额合计696.98万元。
2.就业资金连续两年执行率低。全区就业资金2018年预算7,552.07万元,实际支出4,405.02万元,预算执行率58.33%;2019年预算5,811.07万元,实际支出2,600.14万元,预算执行率44.74%。就业资金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为中央就业补助金执行率低。
3.对个别人才配租房后续监管不到位。1家公司于2017年12月获得罗湖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8套,配租时长3年,但于2019年4月将注册地搬离罗湖区。截至2020年4月,区住房建设局仍未收回上述人才住房。
审计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事前审核力度,并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区人力资源局加强对就业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加强中央就业补助金的支出管理;区住房建设局加强对人才配租房的动态跟踪管理。
(八)引导基金管理方面
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2016年3月,区财政局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并试行一年,但至2020年8月区国资局才印发了新管理办法。二是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区级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未对风险控制等操作细则进行规范;罗湖引导基金公司未建立健全有关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制度,不利于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尽快更新完善区引导基金管理制度;罗湖引导基金公司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制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全区57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并对部分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审计分析了全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六项”费用支出、资产管理和民生微实事项目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全区57个一级预算部门收支总体规范,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部门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六项”费用支出比上年压减27.6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调整过大。检查了2019年项目预算中年度总指标5万元以上且执行率低于50%、调整金额100万元以上且调整幅度超过50%的情况,发现:16个单位27个当年度项目年度总指标合计1,115.36万元,支出合计115.69万元,执行率10.37%;11个单位55个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年度总指标合计915.85万元,支出合计167.12万元,执行率18.24%;9个单位16个项目年初预算合计1.16亿元,调整金额合计8,377.35万元,调整幅度72.21%。审计对上述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一是项目前期阶段,对工作量或经费需求测算不准确,未合理考虑当年度资金实际支付进度,未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未合理分配及统筹安排上级拨付资金等;二是项目实施阶段,实施过程不顺畅影响资金支付进度,机构改革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单位人员变动、工作衔接不到位等;三是资金支付阶段,预算指标管理不规范、指标混用,项目资料管理不善、资料缺失导致资金无法支付,收款人请款不及时等。
2.存在年底突击支付情况。抽查发现,莲塘街道未完成车辆交接验收即支付全部合同款53.59万元;区环卫机运队在项目公开招标时约定按月支付,但签订合同时变更为预付前三个月合同款,并于2019年12月支付前三个月服务费98.52万元,但根据垃圾收运月报表数据计算的实际服务费应为38.33万元。
3.个别项目存在以拨代支情况。2019年区民政局未列经济事项直接拨给罗湖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协会工作经费”25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加强业务经费测算,提前做好工作前期准备,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积极推动项目开展,保证资金支付进度;莲塘街道、区环卫机运队严格按政府合同相关要求支付资金,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区民政局对区社会工作者协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二)利息收入上缴及部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
1.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一是单位自有账户方面。截至2020年3月31日,29个单位自有账户2018至2019年的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金额合计5,669.35万元。二是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方面。2个单位的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2019年产生利息未上缴国库,金额合计411.75万元。
2.部分单位自有账户资金沉淀、闲置。抽查了19个单位共19个银行账户的存量资金情况,结合单位自查核实情况,上述账户2019年年末银行存款合计1.87亿元,其中沉淀、闲置资金合计6,834.1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36.59%。
3.街道拨付社区居委会的部分经费分配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一是资金分配方面。各街道按“工作经费”5万元/个,“社区基金”10万元/个的标准对各社区居委会分配经费,未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合理分配;2个街道向已停运的星光老年之家拨付“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费”8.5万元。二是资金使用方面。2019年全区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社区基金”和“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费”资金使用率分别为64%、45.03%、31.91%,其中9个街道的28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8个街道的51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基金”、9个街道的51个社区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运营管理费”资金使用率低于30%。
审计指出问题后,23个单位上缴自有账户利息合计6,547.32万元(部分单位上缴了2018年以前以及2020年一季度的利息收入),2个单位上缴代建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利息合计339.96万元;13个单位上缴存量闲置资金合计1,292.24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及时将相关利息收入上缴,并对账户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将沉淀、结余的财政存量资金上缴财政统筹盘活;各街道及时掌握社区居委会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开展情况,统筹安排并合理分配经费;区民政局商区财政局,完善资金分配方案,明确指导意见,避免资金年年结转、闲置。
(三)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一是部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落实“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未按规定安装定位系统。7个单位共28台车未按规定落实“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另有2个单位共16台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安装定位系统。二是车辆账实不符。16个单位车辆实物与账面数量不符,其中南湖街道实有车辆17台与账面数量32台相差15台,主要原因为未及时办理车辆调拨手续、调拨后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准确等。三是公务租车未按规定报批且超期租赁。2019年黄贝街道租用2台车辆未向区车辆定编购车审批领导小组报批,且租期超三个月,涉及金额8.37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油卡制度并按规定安装定位系统,同时完善车辆调拨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黄贝街道严格履行公务租车报批手续,不得超期租赁。
(四)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不及时,合同签订不及时。一是采购项目计划申报不及时。6个单位8个新增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未及时申报采购计划,涉及金额1,609.18万元。二是合同签订不及时。11个单位16个采购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金额2.10亿元。
2.政府采购垃圾分类服务不规范。2019年全区10个街道、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16个单位共签订137份垃圾分类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合计6,495.31万元。抽查发现:一是部分单位对采购项目明细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报价过于笼统,缺失项目明细,如笋岗街道2份合同供应商报价均无项目明细。二是对采购项目单价把关不严。部分相同或相似采购项目单价差异较大,其中东湖街道、南湖街道各1份合同项目单价明显偏高。
3.果蔬垃圾收运处理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存在履约风险。合同未约定质量、杂质率的上限或合理范围,可能导致供应商只关注收运处理的总重量,引发数据造假、增加杂质达到虚增收运处理量等情形。二是合同履约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环卫机运队未及时发现部分收运处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异常情形,未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检查和考核,如:部分手工记录的原始称重数据计算错误且与月报表不符,部分机打小票称重记录时间间隔过短或完全重复,部分月报表数据逻辑错误且废渣及杂质实际未称重、虚构数据等;此外,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在处理场地安装监控设备。
审计要求各单位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各单位加强市场询价,高度关注项目构成明细和具体单价;区环卫机运队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五)资产管理方面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账卡不符。截至2019年12月31日,57个一级预算部门固定资产财务系统和资产系统的原值、净值分别相差50.75万元、275.30万元,其中6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卡不符。二是资产报废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报废收入,涉及金额0.15万元;8个单位资产报废处理不规范,其中6个单位报废资产后未及时处理账务,涉及金额386.47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开展资产报废的价值评估及回收工作,涉及金额392.54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处置、报废工作,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六)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方面
1.民生微实事项目信息化管理程度有待提高。民生微实事信息管理平台已于2019年上线,截至2020年5月25日,仅有4个街道录入了2020年度项目相关数据;项目明细信息仅35条;部分内容未填写,其中已录入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评价及支付金额分别有175项、252项、242项未填写。
2.工程类项目普遍存在开工较迟、工期延误、结算审核及资金支付不及时等情形。一是项目开工较迟、工期延误。因工程类项目问需、审议、设计等环节耗时较长,2019年300个工程类项目上半年开工仅43个,下半年开工252个,其中第四季度开工的占全年43%,莲塘、翠竹、南湖街道第四季度开工占比分别为88.24%、75%、70%;7个街道共54个项目工期延误,最长延误167天。二是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支付不及时。因项目验收集中在年底进行、施工方结算资料提交不及时等原因,2019年300个项目中已完成结算审核的仅70个,当年度已完工但未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215个,其中黄贝、桂园、东晓街道全年完工项目合计85个均未完成结算审核;7个街道2019年支付2015至2017年工程结算款及咨询费合计150.53万元。
3.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前期调研不充分。翠竹、南湖街道共4个工程类项目与区在建、拟建政府投资项目冲突而取消或造成工期延误;翠竹、莲塘街道共5个工程类项目因前期与居民沟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按原定用途使用。二是流程管理不规范。翠竹、桂园、东晓街道共3个工程类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变更及取消的相关流程。三是部分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准确。黄贝、翠竹、东湖街道共59个工程类项目缺失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4.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工程类项目监督把关不严。一是设计方面。黄贝、清水河街道共2个项目设计的部分设备超出实际需求。二是造价方面。桂园街道2个项目的单价定额套取错误,多计金额合计16.22万元;桂园街道1个项目签证单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存在造价风险;黄贝、翠竹、东门、桂园街道共19个项目缺失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等施工过程资料,可能产生造价风险。三是施工方面。黄贝街道、莲塘街道共3个项目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质量不高。
审计要求各街道加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问需工作,二是加快推动工程类项目进程和资金支付进度,三是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并加强项目监督核查,四是及时在平台录入项目信息。
(七)财务管理方面
1.现金使用不规范。6个单位讲课费单笔现金支付超过1,000元,金额合计2.69万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现金报销13笔单笔超1,000元的停车费等开支,金额合计20.45万元。
2.银行存款账实不符。4个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其中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6个银行账户已销户但账面余额为负数,区大梧桐新兴产业带建设事务中心因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实相差226.40万元。
审计要求各单位按规定使用现金,并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加强对单位使用现金的审核,按规定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面关注罗湖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对海绵城市建设、政务服务相关改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单位基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海绵城市建设政策落实方面
成立了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2019年度新增海绵城市总面积3.4平方公里,完成既有设施海绵专项改造项目43项。但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区级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配套制度不完善。截至2019年11月,区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区级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尚未建立,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如翠园中学高中部海绵设施无相关运行维护管养制度,且部分新建设施因缺乏有效清理维护而引起道路积涝。
2.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达标方案编制成果滞后。《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达标方案》作为指导2018至2020年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依据,截至2019年11月仍未按合同约定出具正式成果,编制成果滞后,指导价值降低。
3.未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定。各项目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未写明海绵设施验收情况,未反映是否专项验收,且未提供《海绵设施竣工记录表》。
审计要求区海绵办加快区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制度制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尽快出台设施维护管养制度,确保海绵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区水务局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及时完成方案编制;各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区海绵办加强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规定。
(二)政务服务相关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一站式“四个办”服务,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便捷化。但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政策效果充分发挥。
1.行政服务预审批事项管理不规范。“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中部分预审驳回事项未详细记录驳回理由;部分预审事项未一次性指出问题,多次指出问题并多次驳回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影响便民效果;部分表格未标注必填事项导致企业被驳回申请。
2.政企服务平台尚有改进空间。一是平台覆盖面不足,企业参与度不高。截至2019年底,平台仅对299家重点服务企业开放,其他企业不能自主注册使用平台惠企功能;利用平台进行互动的企业较少。二是平台时限管理和考核机制偏弱,未杜绝超时未办结现象。截至2019年11月15日,有5个事项超时未办结;部分事项办结时间较长等。
审计要求相关审批部门加强预审批事项的规范性管理;区住房建设局等审批部门加大预审深度,完善表格设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预审批事项的规范性监管,出台具体措施确保“一次性告知”;区金融服务署完善政企服务平台设计,强化平台监督考核。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抓好防控物资保障和调度,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截至2020年3月31日,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13亿元,实际使用6,171.20万元,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总体比较规范;截至2020年5月15日,共发放物业服务企业补助3,850.23万元,减免政府物业租金2,894.62万元、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864.56万元,支持企业、家庭和个人共渡疫情难关。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个别问题。
区慈善会未及时开具捐赠票据。2项捐赠因捐赠人未能提供物资估价凭据,区慈善会未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其他途径确定公允价值以及时开具捐赠票据。
审计要求区慈善会加快捐赠物资估价进程,及时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建立跨部门债务监测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2019年发行2支政府债券共计10亿元,2020年3月前发行3支政府债券共计6.70亿元,全部用于教育、医疗、水污染治理等民生项目。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个别问题。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考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由于市、区发行使用政府债券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市级相关制度尚未出台,区财政局正积极探索推进,逐步完善管理,截至2020年3月31日,区财政局尚未建立本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考评相关制度。
审计要求区财政局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考评相关制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对罗湖区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涵盖资金管理、用地管理、产业用房管理等情况。2019年,罗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际收入82.19亿元,实际支出12.93亿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64.1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551万元,结余4.4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罗湖区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规范,支出范围基本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房屋征收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罗湖区2019年房屋征收项目执行率仅为38.35%,其中2个项目执行率为0。二是房屋征收项目资金未专户存储。区土地整备中心将应放入房屋征收项目资金专户的项目款8,000万元放入土地整备项目资金专户。三是资金专户利息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土地整备中心的房屋征收资金专户、土地整备资金专户利息282.3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四是房屋征收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的4个项目结余资金4,008.1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统筹使用。五是未及时进行房屋征收项目结算和决算。截至2020年4月14日,已完成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计划项目有4个,未及时进行结算或决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土地整备中心已将4个项目结余资金4,008.16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审计要求区土地整备中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并上缴专户利息,及时对项目结算和决算。
(二)用地管理方面
一是储备土地被违规占用。经抽查,区土地整备中心2块储备土地被违规占用,用地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占用面积640平方米。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2019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10份临时用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缴款日期;2017至2018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3个项目的拆除违建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完工日期。
审计要求区土地整备中心制定清理方案,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严格把控合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三)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方面
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底数不清。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中,存在18个项目的平台房源信息未及时更新、4项城市更新配建产业用房信息未录入、3个项目的平台房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1个项目重复录入成2个项目等问题,产业用房信息未能全面、及时、准确反映罗湖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情况。
审计要求区科技创新局准确、全面掌握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平台信息。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物业租赁方面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区属国有企业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物业租赁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租赁收支基本能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方面
对4家区属一级国有企业及9家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情况进行了审计。
1.部分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不完整。2家一级企业及8家下属企业未编制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家一级企业及8家下属企业未编制2019年度现金流量表;1家下属企业未编制2019年度利润表。报表编制不完整,未能全面准确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基本财务情况。
2.个别企业财务核算工作滞后。罗湖投资控股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7月缴纳税款,但截至2020年4月尚未按规定设置企业账簿进行财务核算。
审计要求区国资局统筹各区属国有企业完整编制财务报表,规范财务管理;罗湖投资控股公司尽快设置账簿,推进财务核算工作。
(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方面
对11家区属国有企业2018至2019年物业租赁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物业面积25.35万平方米。
1.租赁合同签订情况。一是合同关键条款缺失。中财公司签订的《深圳市罗湖网球室内馆项目合作协议》未约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电话费的分摊收费方式,截至2020年4月10日,承租方已拖欠上述费用合计24.91万元。二是重要合同条款签订有误。黄贝实业公司出租3套房,合同租赁价格签订有误,合同签订不严谨。三是物业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合同审批时间。抽查发现251份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批时间,其中新纪元实业公司50份、大丹实业公司156份、大丹工业公司45份,分别占各公司抽查合同的68%、42%、29.41%。
审计要求相关国有企业建立规范高效的租赁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租赁流程。
2.租赁合同履约情况。一是物业租金等款项逾期未收回。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财公司、大丹实业公司、新纪元投资公司物业租金、管理费等款项逾期未收回金额合计640.43万元,至2020年4月10日收回84.49万元,剩余555.94万元未收回。二是物业转租、物业租赁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蛟湖实业公司、大丹实业公司出租的4处物业中,部分物业被承租方转租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大丹实业公司、文园轩公司出租的2处物业中,约一半面积物业被承租方转租给第三方用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他用途,涉及面积约1700平方米。三是租赁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部分公司实际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低于合同约定金额,中财公司、大丹工业公司、黄贝实业公司少收取租赁保证金合计46.08万元。
审计要求中财公司、大丹实业公司、新纪元投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加大追缴力度,妥善处理逾期未收回款项问题;大丹实业公司、蛟湖实业公司、文园轩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并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物业;中财公司、大丹工业公司、黄贝实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收齐所欠租赁保证金。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及治水提质建设项目、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插花地第一中学新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基本遵循建设程序,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对区建筑工务署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部分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一是17个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未报有关部门备案,金额合计3,004.34万元。二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时间普遍过长,审批效率低。审计抽查了135份设计变更的审批情况,有102份设计变更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间与区建筑工务署审批通过时间间隔超过100天,不符合区建筑工务署相关工作指引中设计变更审批应在25日内完成的规定。三是田西北路、梨香路、笋西路、梨西二路市政工程设计变更累计金额576.34万元,未按照相关规定在设计变更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或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2.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监理人数未达基本数量要求。抽查了83份工程监理合同发现,48份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数未达基本数量要求,涉及项目投资总额48.99亿元,监理服务酬金合同金额合计6,663.90万元,按照计费规则监理人员基本数量要求应为291人,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合计162人,与基本数量要求相差129人。
3.工程结算送审时间滞后问题突出。抽查了75个已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送审情况,有46个项目未在3个月内送审,其中40个项目平均在竣工验收8个月后送审。
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环节管理不规范。抽查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84个项目发现:一是项目竣工后移交使用单位的时间普遍过长。59个项目已移交使用单位,平均移交时长166天,其中14个项目竣工后超过半年才移交。二是部分已竣工项目未办理移交手续。25个已竣工项目未办理移交手续,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平均已超过400天。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做好项目设计变更备案并加快设计变更审批,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的专家论证或报批程序;二是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三是加快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按时送审;四是规范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尽早发挥工程项目使用效益。
(二)治水提质建设项目方面
箱涵淤泥厚度测量原始记录真实性不高。检查红岭路箱涵、金塘街、笔架山河及罗雨干渠沿线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对箱涵淤泥厚度进行联合测量的数据发现,个别单位签字人非测量专业人员,且未到现场,签字为事后补签;淤泥厚度记录精度较粗;个别监理人员签字与“监理机构设置表”留存签字不相符等。上述问题可能影响工程结算的真实性。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测量精度。
(三)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方面
1.代建单位未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翠苑花园2、3栋城市更新项目,委托单位莲塘街道办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未约定代建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代建单位未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不符合代建制相关管理规定。
2.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在“三横四纵”项目的人行天桥施工过程中,翠竹人行天桥锚入承台的桩主筋弯曲过度未调直,不符合标准;道路设施品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罗芳路施工过程中,电力井不锈钢装饰井盖整体性差且易被压断,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东湖街道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做好井口收边工作,影响道路美观品质。
审计要求莲塘街道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代建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
(四)插花地第一中学新建工程项目方面
1.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一是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对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不按图施工、擅自更改设计、通过设计变更虚增造价、降低电线材料等级等施工问题,区建筑工务署缺少监督管理,未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二是对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对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存在的实际到岗人员不足、项目总监不到岗、材料进场审批把关不严、结算审核不严等问题,区建筑工务署缺乏监督管理,未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三是对设计变更审批不及时。区建筑工务署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审批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监管流于形式。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认真落实建设主体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责,对发生的问题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对设计变更严格把关,及时审批。
2.二装工程和主体工程无法有效衔接,造成资金浪费。项目的主体工程和二装工程采用分期、分主体建设的建设流程,主体工程施工接近尾声时,二装工程才开始设计,为满足使用需求只能对主体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内容进行拆除、翻新(涉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等),造成资金浪费。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和区前期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区级相关工作指引进行。
3.竣工验收和结算不规范。一是个别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室外操场塑胶面层于2018年8月验收,9月才委托第三方实施检测并于10月出具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时未做有害物质、物理性能检测。二是工程结算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和审查把关不严。工程结算个别工程量不实,个别单价虚高,涉及地上结构工程、室外工程、水电安装等。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审核成果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上审计事项共涉及资金355.45亿元,出具审计报告17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87条;出具审计决定书3份,涉及问题金额302.66万元;发出线索移送函9份、风险提示函3份。此外,区审计局抽调审计力量7人次参与巡察、异地交叉审计等工作,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已完成部分整改事项。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推进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将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整改,并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部门及单位对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够到位、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深化等,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提高绩效。为此建议:
(一)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一带一路”、“双区驱动”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围绕“三大攻坚战”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三是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四是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办,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过好“紧
日子”,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科学分配各部门及各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加大对重大决策、重点支出、重要工作的保障力度。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资金分配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增强预算的刚性执行,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预算执行变更,提升预算执行效率和质量。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责任意识,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改变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持续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二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投资项目前期统筹规划,结合建设目标和使用需求,加强项目科学立项、调研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落实落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认真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增强节约意识、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严格设计变更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和投资成本控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督促项目进度,避免投资损失浪费。三是完善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结决算等重点环节管控,强化对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督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提高政府投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