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3日至5月29日,对深圳市盐田区2020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及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署(以下简称区工务署)推进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盐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重大措施,全面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将花城建设“关口前移”,制定《盐田区打造“世界著名花城”建设专项规划》,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盐田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工作方案》《盐田区打造世界著名花城三年行动计(2017-2019)》《盐田区“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统筹协调全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下设七个工作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工务署等其他单位配合实施,2017年至2019年,共完成“世界著名花城”项目建设67项。
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8〕387号文批准立项,公园改造面积 21.36万平方米(其中沙滩面积 9.4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 40647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林景观绿化、配套建筑及装饰、智能化及亮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区工务署。项目由美国SWA集团负责概念性方案设计,万科企业股份公司负责代建管理,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实施。工程于2019年10月16日开工,目前正在施工。
(二)审计评价
盐田区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盐田区大力推动“厕所革命”行动,提出“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创建“厕所革命”先行示范区。高品质建成花漾街区、街心花园等项目,迅速推进大梅沙海滨公园及海滨栈道升级重建等工程,烟墩山公园、鸳鸯谷景区、毛棉杜鹃花会、恩上水库环湖步道成为市民徒步休闲热门目的地,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城区环境品质有效提升。2019年9月份,盐田区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区”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大梅沙海滨公园重建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工程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基本能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资金等实施管理。
但审计发现,也存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合同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在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中,部分做法增加了企业负担
1.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过高。
深圳市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处与深圳市海山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大梅沙海滨公园绿化管养及相关服务合同,合同金额86.26万元。合同约定,乙方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占比合同金额11.59%。
审计建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
2.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项目工程款支付耗时较长。
本项目工程预付款、第一次进度款的审核审批时间分别为45天和43天,耗时较长。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代建单位简化期中支付资料,优化进度款审批流程,尽量缩短审批时长。
3.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项目工程预付款扣回不合理。
本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4.3条规定,从首次支付开始,须按当月进度款总额的30%扣除工程预付款,直至扣完。上述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不利于调动施工企业积极性,增加了施工企业前期垫资压力。
审计建议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确定预付款的扣回起点和比例。
(二)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4.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区工务署负责实施的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被列为2019年重点工作,并确定在2020年5月1日前建成全面对外开放。审计发现,大梅沙海滨公园在2020年5月1日已如期开园,但由于公园配套建(构)筑物、园建工程等尚未全部完成,因此,“五一”节期间仅开放部分区域。据了解,截至2020年5月12日,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完成形象进度约80%,未完成区委区政府要求在2020年5月1日前建成全面对外开放的目标。
审计同时抽查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的44个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发现有35个项目存在超合同工期的情况。如盐田垃圾焚烧厂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合同工期90天,实际工期456天,超工期366天。
审计建议区工务署、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进度把控,结合项目实际倒排工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5.恩上公路景观提升工程未结合实际开展设计。
恩上公路景观提升工程未结合现场实际开展设计,设计的凤凰木、宫粉紫荆等乔木,大部分无种植空间,为此减少实施内容占合同金额31%。
审计建议充分结合现场实际开展设计工作。
6.部分项目竣工结算不及时。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之前已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尚有41个未完成竣工结算。如“厕所革命”所涉及的三个街道片区市政公厕升级改造及大梅沙海滨公园公厕升级改造等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分别为2017年与2018年,但截至2020年4月,仍未完成结算造价审核工作。
审计建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已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工作。
(三)城市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合同管理有待加强
7.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合同支付存在风险。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2份宣传服务合同,服务期限均为一年,合同总价36.88万元。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
审计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期支付款项方式控制合同履约风险。
8.垃圾减量分类服务合同签订不严谨。
盐田区垃圾减量分类运营管理及相关服务(二标)合同约定一年开展“资源回收日”次数不得低于150场,与采购预算书及招标需求书中的约定场次均不符。
审计建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签订、审批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9.清扫保洁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不够精细化、科学化。
受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改造等项目施工影响,实际清扫保洁范围较合同约定有所减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签订的清扫保洁服务合同未考虑保洁范围调整情况,合同执行期间均按招标确定的保洁面积结算。
审计建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实施更精细化管理。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