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9〕1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5月5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乐园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宝龙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2015年11月,该工程概算由深龙发改〔2015〕936号文批复至龙岗街道办,工程名称为龙岗街道乐园路工程,投资额1,21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后因街道分设,2017年9月,经深龙发改〔2017〕873号文同意,工程名称变更为宝龙街道乐园路工程,建设单位由龙岗街道办变更为宝龙街道办。该项目设计、概预算、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由龙岗街道办负责,工程实施管理和送审由宝龙街道办负责。
该工程位于宝龙街道同乐社区。道路起点接深汕路,终点至南同大道,道路全长1,538.4米,道路红线宽23-25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破除修复现状破损路面,对全路段进行沥青罩面,完善道路标识标线。设计单位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9,331,460.94元,合同工期150日历天。工程于2016年8月23日开工,2017年1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宝龙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8,995,883.74元,审定造价8,930,915.74元,核减64,968元,核减率0.7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工程款5,070,613.16元,并已支付该工程款项共5,070,613.16元;宝龙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工程款2,033,766.70元,并已支付该工程款项共2,033,766.70元。该工程已支付工程款合计7,104,379.8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根据送审资料,龙岗街道办签订的预算咨询及设计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未与概算咨询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签订合同,街道分设后,概算咨询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同由宝龙街道办与相关单位签订。
(二)多计工程造价64,968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多计及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未按合同约定计算等。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在工程建设中,应避免出现此类问题,确保工程资料的完善。
(二)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4,968元予以调减。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