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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审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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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12-29 17:2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和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以下同)负责的我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654.24亿元,扣除各区土地出让收入分成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863.82亿元。

  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实际支出1,121.23亿元,结余533亿元。其中,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470.49亿元,结余393.33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用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低。审计发现,我市产业用地供地计划完成率较低。年初计划供地203公顷,当年实际完成99公顷。

  2.产业项目普遍不能按期竣工。经审计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和光明新区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产业项目竣工情况,发现产业项目基本不能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截至审计日,已经出让的70块产业用地中,应有48个产业项目建成,但全部未能在原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建成,其中被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逾期的有20个。

  3.产业用地项目监管存在不足。 (1)部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投资强度指标不合理。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地价占投资强度的比例过高,企业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时其缴交的地价就已满足投资强度要求,令投资强度核验指标变得无实际意义。(2)部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较轻。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和光明新区的30份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了产业项目年产出率下限及违约责任。经统计,因违反产出率下限要求,被处罚的最高违约金占地价的比例平均为6.81%,龙岗区一项目违约金占地价比例仅为0.46%。(3)部分企业未能全面履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承诺。审计抽查了前海片区部分产业项目的履约情况。两宗地的用地企业逾期满一年仍未完成迁址,违反了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土地整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整备项目资金未专户存储。龙岗区及其下辖街道的土地整备资金、房屋征收资金、业务费普遍未专户存储。上述做法与《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的要求不符。

  2.土地整备项目不可预见费1.94亿元支出不规范。光明新区实施的六个土地整备项目,宝安区福永街道的英管山一期土地整备项目,不可预见费按照直接补偿费的20%计算,以补偿款名义支付补偿对象。与《关于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暂行措施》 的规定不符。

  3.土地整备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口径不一致。审计发现,我市土地整备工作存在土地整备计划与整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我市考核各区土地整备计划完成情况时包含了各区完成的市区两级立项的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的土地面积,但在统计土地整备项目投入资金时仅计算土地整备项目资金,并未纳入房屋征收项目资金,该做法不能直接反映土地整备资金投入和整备工作成果之间的绩效情况。

  (三)储备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城市更新贡献地块被违规占用。审计发现,龙华、盐田和罗湖三个区的9个储备地块属于城市更新贡献用地,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移交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但一直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占用,总面积约3.69万平方米。

  上述行为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符。

  2.部分储备土地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清理。审计发现,市土地储备中心2015-2017年间纳入储备管理的51个地块上存在附着物,附着物总占地面积4.29万平方米。其中,截至2018年3月仍在库地块中有18块储备土地上新出现板房、堆场等附着物,附着物占地面积5.10万平方米。上述地块基本为政府工程施工占用或城市更新项目占用。

  3.部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到期未收回。审计发现,我市临时用地合同结束后有部分地块未能及时收回重新纳入储备土地管理。经统计,市规划国土委向各区政府移交的到期未收回临时利用储备土地面积31.44万平方米,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临时用地原因出库但合同到期后未收回入库的国有储备土地面积29.09万平方米。其中临时用地到期、国土部门未及时启动收回程序形成违规占用的占问题地块面积的2.49%;仅核发《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书》但未办理延期或者移交手续,造成国有土地事实被侵占的占问题地块面积的7.99%;各区国土监察部门对临时用地被侵占未有效处理的占9.62%;轨道交通等各类政府工程占用、长期不办理合法的临时用地手续形成的违法占地占问题地块面积的79.89%。

  (四)土地收入收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财政委未按规定收回光明新区城市化转地资金结余款1.27亿元, 违反了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深圳市五方实业有限公司欠缴储备土地租金1,695.95万元 ,违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规定。

  三.审计处理及审计建议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低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委统筹协调各产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做好产业用地的供需调查工作,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于产业项目普遍不能按期竣工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按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收取逾期竣工违约金并启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各区政府对不能按期竣工的项目要及时要求有关企业签订补充合同。对于产业监管存在不足的问题,要求各区应合理设置产业监管目标,重视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可实施性。前海管理局应弥补监管漏洞,强化对恶意违约企业的监管。对于部分单位整备项目资金未专户存储的问题,要求龙岗区政府对各级土地整备机构的账户统一管理标准,做到土地整备资金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市土地整备局应加强对各区土地整备机构在账目设立、资金规范使用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对于土地整备资金不可预见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区政府应按规定程序批准,按实核算,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对于土地整备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市土地整备局应完善土地整备计划编制与实施考核工作的要求,保持计划与考核统计口径相统一,如实反映土地整备任务完成情况和土地整备资金的投入产出关系。对于部分城市更新贡献地块被违规占用的问题,已经移送至罗湖、盐田和龙华区政府,要求区政府依法查处,及时完善临时用地手续,补收土地临时使用费。对于储备土地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各区政府应及时组织清理储备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完善临时用地手续。对于部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到期未收回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和各区政府应及时清理历年来遗留的国有土地临时用地问题,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于市财政委未按规定收回光明新区城市化转地资金结余款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委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及时收回相关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深圳市五方实业有限公司欠缴储备土地租金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委责成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对欠缴租金的催缴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租金和利息,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提升产业用地出让计划完成率整改落实情况,市规划国土委加强了与各区各部门沟通力度和计划督查力度。关于收缴延期竣工违约金整改落实情况,相关区政府正在清理当中,其中8宗用地已经确定责任,收缴违约金516.6万元;3宗用地的用地单位已来文申请办理竣工延期,目前正在处置过程中;9宗用地已发函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建设并按约定进行超期竣工违约处置。关于产业用地监管不足的问题,相关各区已对监管协议的标准文本进行了调整,增强了考核指标,增加了处罚力度。关于整备项目资金未专户存储的问题,龙岗区已按要求调整了相关账户资金,规范了管理。关于土地整备相关问题整改,市土地整备局统一了整备计划与完成情况统计口径,加强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关于部分城市更新贡献地块被违规占用的问题,罗湖、盐田和龙华区政府,对违规占用情况分别处以拆除、补办手续等措施。关于部分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到期未收回的问题,各区政府已根据市区事权交接时点,对用地情况梳理。各区土地监察部门已经制定具体方案,正在逐步解决。关于市财政委未按规定收回光明新区城市化转地资金结余款的问题,市财政委将在市与区年终体制结算时收回该笔城市化转地结余款。关于深圳市五方实业有限公司欠缴储备土地租金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下属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合同条款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了仲裁,正在等待仲裁结果。

深圳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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