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320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4日至2017年2月23日,对坪地街道坪西消防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坪西社区紫荆路旁,占地面积675平方米,建筑面积2194.92平方米,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3.95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框架结构。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坪地街道坪西消防站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2〕11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592.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9.09万元)。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坪地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星蓝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通信管线迁改工程除外)由坪地街道办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295216.77元。工程于2013年6月开工,2014年5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坪地街道办及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4848051.4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410517.59元(其中建安工程4004905.67元),核减造价437533.84元,核减率为9.0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坪地街道办提供的资料,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38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37533.84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工程量多计,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56900元;
2.因10KV架空线路迁改工程实际未施工,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74200元;
3.因规费等其他原因调整,核减建安工程造价6433.84元。
(二)供电配套设施全部被盗,项目长期闲置未使用。经现场核查:该工程整栋配电箱中的全部配套设备,预埋电线管中的全部电线、电缆等均已全部被盗,涉及金额4万余元,项目长期闲置未使用。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2014年5月竣工,直至2016年10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37533.8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37533.8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410517.5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供电配套设施全部被盗,项目长期闲置未使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与相关单位协调,修复已破坏的供电设施,研究、制定该项目的使用方案,避免固定资产的损失、浪费。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