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3月10日至6月29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本级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47.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6.7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244.2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1.4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103.0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委2017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前年度查处问题已基本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市财政委未将市引导基金公司取得的净利润4.18亿元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二)未登记政府股权投资。市财政委未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总预算账中登记100亿元对外股权投资。
(三)未对个别执行率低的项目预算作出调整。市人社局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连续两年(2016-2017年)预算资金使用比例低于60%,2018年初市财政委未根据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核减预算。
(四)未能及时处理罚没物资。市财政委未能与相关执法单位相互积极配合及时处理罚没物资,导致公物仓中罚没物资长期积压。
(五)决算草案中预备费使用情况反映不准确。2017年,市财政委编制的《决算草案》中,将已被统筹使用的预备费19.5亿元作为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该资金已被统筹使用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决算草案未能完整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市财政委编制的《决算草案》中,只写明了部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未写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的金额以及结余规模。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调剂过于频繁。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4个类级科目中,22个类级科目出现调剂,科目调剂频繁,调剂金额较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将市引导基金公司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对未登记政府股权投资的问题,要求如实登记核算100亿元对外股权投资;对未对个别执行率低的项目预算作出调整的问题,要求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对下年预算进行调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未能及时处理罚没物资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委与各执法单位相互积极配合,根据罚没物资的性质和用途做出有效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对决算草案中预备费使用情况反映不准确的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决算草案》中有关预备费剩余资金19.5亿元使用情况的表述进行修正;对决算草案未能完整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的问题,要求在决算草案中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220亿元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调剂过于频繁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委深入研究预算科目频繁调剂的原因,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科学编制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建议市财政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政府股权投资管理,真实记录发生的经济业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能力。加强引导基金管理,提高尚未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罚没物资的管理办法,畅通行政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提升部门协同工作效率,及时对罚没物资进行合理处置。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未登记政府股权投资的问题,市财政委已于2018年5月在会计总账中予以补记更正;对个别执行率低的项目预算未作出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委在2019年预算编制中已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券项目核减为3000万元;对于引导基金保值增值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委正根据有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开展待投资资金存放银行招标和资金分存工作;对未能及时处理罚没物资的问题,市财政委已成立“清库行动”工作小组,及时与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对现有库存物资的处理工作;对决算草案中预备费使用情况反映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委已在《决算草案》中按实际情况修正了预备费剩余资金19.5亿元使用情况的表述;对决算草案未能完整反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的问题,市财政委已在决算草案中增加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年使用金额及结余规模等内容,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决算数据,调整当年增加数为48.5亿元;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调剂过于频繁的问题,市财政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