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7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3月6日对大鹏山庄等7条道路前期费用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大鹏山庄等7条道路由深龙发改[2010]1304号文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包括大鹏山庄路、鹏烈路、锣鼓领路、深葵路上洞段、溪涌环城路、官湖路和洋湖路共7条道路,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根据区政府《区属部门待移交大鹏新区项目协调会议纪要》要求,仅发生前期费用的大鹏新区项目,由区发改局委托区审计局审计。据此,区发改局发文(深龙发改函〔2014〕304号)委托我局对大鹏山庄等7条道路前期费用进行审计。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2 649 365.40元,审计审定造价2 281 249.25元,核减造价368 116.15元,核减率13.8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交通运输局未收到该项目相关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368 116.15元。主要核减原因为:
1.大鹏山庄路勘察费多计27 279.21元,水保方案编制费多计11 583.62元;
2.鹏烈路环评报告编制费多计72 238元;
3.锣鼓领路勘察费多计84 873.78元,水保方案编制费多计38 076.72元,环评报告编制费多计3 170元;
4.溪涌环城路勘测费多计91 009.32元;
5.官湖路和洋湖路设计费多计39 885.50元。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68 116.1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368 116.15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 281 249.25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