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7〕5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18日至12月27日,对坂田街道萱茜电子厂西侧挡土墙治理等9个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坂田街道辖区,包括萱茜电子厂西侧挡土墙治理工程、南坑舜兴物流公司东侧及南侧边坡治理工程、荔苑新村糖排东八巷20前面边坡治理工程、南坑星光之约边坡治理工程、思优特精密制造厂后边坡治理工程、江瀚实业有限公司西侧挡土墙治理工程、吉华路旁剑业机电工业区内边坡治理工程、风门坳益鹏储运仓库后边坡治理工程、金鹏学校大门西侧边坡治理工程等9个工程。深龙发改〔2013〕125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3 2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工程内容包括:抗滑桩工程、锚杆(索)工程、格构梁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等。该工程于2013年5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3,336,808.42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勘察设计单位按标准经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为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2014年9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29,941,873.6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7,405,241.29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2,902,108.14元),核减2,536,632.31元,核减率8.4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3,510,663.9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536,632.31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776,980.94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759,651.37元。其中设计费多计362,825元,监理费多计93,239.12元,勘察费多计195,048.91元,勘察文件审查费多计10,526.46元,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多计 12,662.73元,勘察结算编制费多计14,596.93元,招标交易服务费多计15,640元,质量检测费少计6,60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多计61,712.22元。
(二)多付工程款52,318.94元。南坑舜兴物流公司东侧及南侧边坡治理工程勘察费审定价118,881.06元,实际已付款171,200元,多付给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费52,318.9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9月竣工验收,直至2017年5月,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536,632.3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7,405,241.2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费52,318.94元,建设单位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坂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