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7〕6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对坂田街道二号路南段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坂田街道二号路南段位于坂田街道南部片区中心区域,属城市次干道。道路南接坂田环城路,北接永香路,全长0.86公里。红线宽度环城路至雅园路为21米,雅园路至永香路为30米。工程主要内容是:道路工程(含路基处理)、给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及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管线迁改与保护和其他附属工程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0〕771号),该项目总计划投资4,484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道路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福田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8,730,961.46元。工程于2012年5月6日开工,2014年9月9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4,926,140.9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37,574,099.36元(其中建安费33,913,047.05元),核减7,352,041.56元,核减率16.3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及相关款项29,915,007.0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352,041.56元。其中建安费多计5,781,540.12元,工程建设其它费多计1,570,501.44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共11,212元。其中深圳市华韵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变形监测费审定价64,200元,已付款74,000元,多付9,800元;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招标代理费审定价13,638元,已付款15,050元,多付1,412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验收,2017年5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对多计工程造价7,352,041.56元予以调减,项目审定造价为37,574,099.36元。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多付的工程建设其它费共11,212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