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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审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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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岗街道同乐片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19-06-28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政投通〔2017〕3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1月3日,对2014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龙岗街道同乐片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同乐片区,由深龙发改〔2014〕652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投资总额62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对龙新社区吓坑村主要村道、深汕路、同庆路、宝龙一路、冬青路、鸿基路敷设消防管网及安装室外消防栓。建设单位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价4,480,089.36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4月15日开工,2016年11月15日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4,854,372.6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4,446,749.25元(其中建安费3,794,940.19元),核减407,623.37元,核减率8.4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34万元,支付该工程110万元,转拨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22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07,623.37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费核减388,667.72元;

  2.施工招标代理费核减5,474.41元;

  3.设计招标代理费核减2,362.50元;

  4.设计费核减11,118.74元。

  (二)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招标代理费2,362.50元。该项目设计招标代理费审定价3,232.50元,已付款5,595元,多付2,362.5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6年11月竣工验收,2017年8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407,623.37元予以调减,项目审定造价4,446,749.25元。

  (二)关于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招标代理费2,362.50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的工程款2,362.5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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