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政投通〔2017〕7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布吉街道甘坑新村西侧与下方道路河沟之间山体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甘坑新村西侧,经深龙发改〔2013〕340号文批准实施,计划投资47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工程主要内容为对该边坡进行支护治理。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本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3,184,364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霍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3月29日开工,2015年9月15日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803,317.43元,审定造价3,734,912.76元(其中建安费3,220,797.16元),核减68,404.67元,核减率1.8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布吉街道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860,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8,404.67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和多计工程监理费、勘察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9月15日竣工验收,2017年10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68,404.67元予以扣减。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