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9日至8月15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富芳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根据深龙发改〔2014〕676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76.14万元,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配套的路面排水系统、照明工程、挡墙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985,491.94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抽签,中标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3,309,966.45元,审计审定造价3,035,198.24元(其中建安费2,709,081.51元),核减274,768.21元,核减率8.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2,638,110.6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74,768.21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95,271.33元。
2.其他费核减共计79,496.88元,其中,造价咨询费核减2,496.77元,施工图审查费核减2,771.21元,监理费核减12,828.90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
1.个别资料不真实。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开工报告显示工程开工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但经审计组核实,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
2.部分工程资料管理不严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施工合同、监理招标代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等资料均未签署日期。
3.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较多。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30天,因碎石桩施工受到附近居民投诉等原因,工期延误121天,实际工期为延至251天。
4.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时间过长。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2月,但街道于2016年10月才完成设计变更的签发手续。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5年12月竣工验收,2017年1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74,768.21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3,035,198.24元。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