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5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24日至9月12日,对吉祥别墅西侧与下方道路之间沿线山体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边坡治理工程位于布吉街道文景社区,边坡长420米,边坡高20至35米,坡度55至65度。深龙发改〔2013〕601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1,8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该工程是对治理范围削坡后,采用抗滑桩、微型桩、格构梁、扶壁式挡墙、预应力锚索等方式对边坡进行加固治理,坡面采用喷混植生绿化。该工程于2013年11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1,346,132.82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2016年3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3,115,621.31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2,850,003.54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859,400.87元),核减265,617.77元,核减率2.0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0,200,000元,2016年4月上缴基建资金901,899.35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65,617.77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244,470.40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21,147.37元。其中设计费多计9,936.44元,施工图审查费多计6,947.99元,预算编制费多计2,117.94元,结算审核费多计2,145元。
(二)该工程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工期延误较严重。工程合同工期100日历天,实际工期730天,延误630天,导致工期延误原因包括: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及人员安排不到位,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返工,增加设计变更等。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6年3月竣工验收,直至2018年5月,布吉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竣工资料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265,617.77元予以调减,审定总造价12,850,003.54元。
(二)关于该工程合同工期未有效执行,工期延误较严重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合同上应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及相应处罚条款,过程中加强计划工期管理,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