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8〕1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9日至9月12日,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白石塘居民小组一般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根据深龙发改〔2010〕713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根据2009年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66)精神,各街道总盘子不变的情况下,各个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可由街道作适当调整,自行统筹平衡。坪地街道办对本街道已决算审计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工程审计金额进行了统计,并承诺已送审计的项目未突破街道的总盘子。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消防给水管网改造,道路路面硬化,管线整治、逃生口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221,402.62元,其他整治(管线整治及逃生口)工程在坪地街道办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坪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913,15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工程监理单位均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一般整治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2011年8月竣工验收,其他整治(管线整治及逃生口)工程于2010年12月开工,2011年1月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均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坪地街道办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3,641,178.34元,审计审定造价3,434,374.94元(其中建安费2,301,130.92元),核减206,803.40元,核减率5.6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639,513.4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送审价超计划投资额37.38%的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6,803.40元。主要原因:
1.一般整治工程核减157,249.53元;其他整治(管线整治及逃生口)核减21,763.12元;
2.其他费核减共计27,790.75元,其中,监理费共核减21,467.62元,设计费核减5,000元,招标代理费(一般整治)核减1,323.13元。
(二)项目送审价超计划投资额37.38%。项目送审价3,434,374.94元,计划投资额2,500,000元,超幅37.38%。
(三)工程管理不规范。
1.逃生口资料与现场不符。审计现场抽查发现,部分逃生口现场清点数量与验收资料不符,且资料中显示的部分房屋门牌号现场无法找到,经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坪地街道办重新进行了复查清点,逃生口清点数量对比原资料减少143个,涉及工程造价21,450元。
2.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较多。一般整治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90天,因施工期间受到当地居民阻扰施工等原因,工期延误174天,实际工期为延至264天。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8月竣工验收,2017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06,803.40元予以调减,审计审定造价3,434,374.94元。
(二)关于项目送审价超计划投资额37.38%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报发改部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