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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在龙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龙岗区审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2-26 16:2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报告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五个中心”建设部署,深入实施“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全区经济加快恢复重振,发展新动能持续壮大,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23年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助推经济稳定发展。积极争取市财政专项补助超60亿元。着力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债融资机制,发行金额和支出进度均列全市各区第一。分类分批推进市场化盘活政府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63亿元,有力补充财力。

  ——民生福祉保障不断增强,生活品质稳步改善。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358亿元投入九大类民生支出,同时向医疗卫生、城中村建设等民生领域投入专项债券资金达67.56亿元。新增学位超3.8万座,新增床位500张,完成38个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龙岗儿童公园、零碳公园及20个社区公园实现开园。

  ——落实重点支出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顺利实施聚焦“3+4”区域产业格局精准发力,助力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投入产业专项资金32.75亿元,用于支持辖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工作。在完善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品质等方面靶向发力,全年保障政府投资资金145.58亿元。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整改工作成效明显。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1个,追回或盘活上缴资金5.07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75.05万元,增收节支4,063.68万元,清理或收回土地面积23.66公顷,印发各类制度、通知55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72人次,处理处罚相关违规企业18家。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2023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草案显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4.49亿元,总支出561.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9.23亿元,总支出183.5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23亿元,总支出5.23亿元。

  表:2023年区本级全口径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预算

决算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报表

完成率

预算

决算报表

完成率

收入

总量

474.54

564.49

119%

141.14

209.23

148%

5.06

5.23

103%

支出

总量

474.54

561.44

118%

141.14

183.57

130%

5.06

5.23

103%

结转

结余

0

3.05

-

0

25.66

-

0

0

-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全年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合规。2023年预算草案提前为7项未正式印发的政策安排资金6.29亿元,其中9,329.46万元当年未实际支出。

  2.项目支出审核标准不统一。区财政局未按要求制定区级层面预算支出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部分单位物业管理费、安全生产检查费用等同类项目支出标准差异较大。

  3.未披露区级预算准备金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共安排区级预算准备金6.45亿元,实际支出6.36亿元,相关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未按规定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予以披露。

  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不完整。区财政局编制的2022年度龙岗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未包含个别单位下辖4个机构改革撤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导致当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少记资产和负债合计2,352.8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对外投资股权未纳入统一监管。由2个单位持有股权的2家参股企业未纳入国资监管体系,国有资本专业化监管优势未有效发挥,涉及投资金额1,525万元。

  2.财务信息失真。5家区属企业因未及时确认公交场站使用费、租金等收入,少计国企经营收入2,277.22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事前绩效评估程序缺失。在27项新增专项资金政策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下,区财政局仍安排预算资金23.94亿元。

  2.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区财政局对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审核把关不严,13项产业类扶持政策在设立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总目标,5项政策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未对绩效总目标进行细化,不利于监控专项资金落实效果。

  3.部分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效果不佳。区财政局2023年对上年度预算中11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其中2个项目直至2024年度预算批复后仍未完成,预算绩效评价成果难以在预算安排中有效应用。

  二、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本年度通过抽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方式,审计了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认真组织编制决算草案,全面反映全区总体决算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功能科目使用不准确。在决算草案中,4个单位将路灯照明等“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功能科目的支出1,302.47万元,错误编入“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功能科目,影响功能科目分类数据的准确性。

  (二)未对大额数据变化作说明。决算草案中有5个功能科目支出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新增支出1,695万元,但草案并未按要求对新增支出情况作说明。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部分预算编制留有“硬缺口”。一是4个单位未根据年度合同费用合理编制城市管家项目预算,导致城市管家项目费用缺口逐步扩大。二是45个单位未足额编制水电费预算。

  2.部分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其他收入”预算,涉及金额6,580.19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折旧”等无实际支出项目205.20万元列为预算支出事项。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购买服务不规范。3个单位将不适合外包事项通过外包或购买服务人员完成。

  2.未及时缴交存量资金或收入。一是4个单位未按规定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自有账户合计2,019.20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二是个别单位未督促运营单位及时上缴安置房非税收入784.88万元。

  3.未按规定使用资金。一是10个单位超范围使用卓越学校专项经费。二是个别单位将2项不属于升级改造项目范围的工程纳入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扶持范围,超范围发放扶持资金80.10万元。三是个别单位超范围支付消火栓运维费用75.48万元。

  (三)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重点审计了2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管理情况,抽查了342项大额采购项目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把牢立项“审核关”。3个单位有22个采购项目存在立项依据不充分、同一时期重复采购等问题。

  2.未落实招标“公平关”。一是2个单位有2个项目合同在变更实质性条款后,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直接与原服务商续签合同。二是7个单位组织采购的7个项目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三是2个项目邀标行为不规范,存在招标文件设置排他性条款、投标资料把关不严等问题。

  3.未严守验收“质量关”。一是2个单位有7个项目履约资料弄虚作假,存在重复使用履约验收资料等问题。二是3个单位有30个项目未对服务商进行监管考核。

  (四)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审计重点抽查了区水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7个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信息化系统使用效果不佳。3个单位的3个信息化项目建成后未能充分发挥预期使用效果。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建设管理不够规范,1个单位的城中村道路开挖智慧化管理项目,未对工程延期进行监管或审批;二是功能模块重复建设,1个单位的低碳信息管理系统有3个模块重复建设,关联数据及实现功能高度一致,涉及模块费用约20万元。

  四、重大政策和重点资金审计情况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全区2021至2023年期间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以及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与区内产业布局配套衔接不足。我区出台“11+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纲领性政策文件后,2个单位对7个产业集群未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未能及时发挥专项资金拉动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2.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力。个别单位负责的扶持资金投放不够精准,将2家企业的人员工资等日常支出纳入计算技改补贴总额;未对服务业入库专项扶持的企业经营现状进行全面核实。

  3.扶持政策执行效果不佳。6类扶持政策实际执行执行率12.56%,未充分发挥资金推动作用。

  (二)公办幼儿园运营审计情况

  对2020至2022年期间全区公办幼儿园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26家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事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办园预算管理粗放,缺乏绩效约束。各公办园年度预算中仅设置“新型公办园”1个预算项目,未根据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分类和细化,存在预算刚性约束不强、缺少大额支出绩效论证等问题。

  2.主管部门统筹作用发挥不足,采购标准差异大。区教育局未根据公办园办学需要统筹编制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造成公办园采购标准不统一。

  (三)区属医院设备采购及管理维护审计情况

  对2020至2022年期间区卫生健康局及11家医院设备采购、绩效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疗设备采购程序不完善。部分医疗设备采购计划立项决策不规范、不科学,涉及医疗设备59台。

  2.未处理延期供货违约行为。2020至2022年,区属11家公立医院新购218台,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交货,延期最长达9个月,但各医院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采购延期违约金。

  3.部分收费类医疗设备使用率低。抽查发现11家区属医院的111台医疗设备使用率低。

  (四)“城市管家”经费审计情况

  对2021至2023年期间全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政策落实以及“城市管家”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统筹不力,监管体系不完善。“城市管家”监管方案未细化,导致各街道自行制定的考核标准差异较大。

  2.管控不严,多付服务费。一是计价面积不准确,5个单位的“城市管家”项目存在服务面积测绘数据错误等问题,9个单位的“城市管家”项目未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围合、市政工程施工等情况及时核减费用。二是计价金额不准确,平湖、龙岗等2个街道因水电费条款设置错误、公园管养等级标准划定错误等原因,多付服务费。

  3.考核不细,未及时核减服务费。8个单位的“城市管家”项目存在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购买商业险等问题,仍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务署等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管理情况,重点审计了123个设计变更金额超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项目以及教育、文体、公园、道路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建设规划不科学

  1.公园建设投资不均衡。公园建设资金主要集中于部分街道,占全区总投资比例75.49%。

  2.道路网攻坚行动方案完成率低。由于制定道路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时,未充分考虑征拆、涉铁、施工工作面受限等因素影响,道路网攻坚行动方案完成率低。

  (二)项目前期审核不到位

  1.投资控制审核不细。一是4个项目造价咨询单位采用单价较高的材料或工艺编制工程预算,建设单位未从严审核。二是个别项目重复发包采购。

  2.项目设计审核不严。一是3个项目因未结合交通规划及用地规划开展设计等原因,设施建成后被拆除。二是5个项目存在设计超标准等问题。

  3.前期审核工作深度不足。一是13个项目因勘察成果文件利用不佳、设计图不满足使用要求等情况,导致原设计方案改动较大,涉及变更金额3,299.75万元。二是6个项目施工图预算未按图纸要求进行编制,存在清单错项、漏项问题,涉及变更金额936.75万元。

  (三)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

  1.变更程序审批不规范。一是2个项目对锚杆、钢结构的变更事项,未履行规定审议程序。二是23个项目存在变更审批程序倒置问题。

  2.变更随意,突破概算限制。一是1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较多,导致项目建安费超分项概算或总概算1,325.24万元,且变更方案未按规定报发改部门审批。二是17个项目未充分论证设计变更的必要性,以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功能等方式突破已批复的概算内容。

  3.变更不当,增加财政负担。2个项目工程因变更不当导致增加拆除工作量、重复施工,增加建设成本132.62万元。

  (四)项目现场管理不精细

  1.审核不到位,未发现虚报工程量。6个单位的拆违和执法整治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土方及建筑垃圾弃置量等问题。

  2.监管不到位,未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6个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建设、监理及第三方巡查单位均未发现相关问题。

  (五)项目验收把关不严格

  结算不实增加工程造价。28个项目存在工程竣工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多计赶工措施费等问题,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把关和现场复核不到位。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本年度在各项审计中持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和自然资源等三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2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大额资产流失,涉及金额265.93万元;二是账外资产较多,涉及金额762.62万元。

  2.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一是8个单位的54台设备闲置一年以上。二是22个市政道路项目建成后超过1年仍未完成移交管养。

  (二)国有企业(非金融类)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审计,重点抽查2家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分配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产业园区招商乏力,空置率较高,未及时实现租金收益。

  2.区属企业对2处境外物业管理不到位。

  (三)金融类企业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情况,延伸抽查了辖属4家金融机构的有关事项,发现存在3家区属企业超范围开展贷款业务、3支子基金已过退出期限,仍未收回本金等问题。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相关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及时收取地价款及违约金。个别单位未及时收取1个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款。2个单位未及时收取2个项目地价款、逾期竣工违约金。

  2.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使用国有土地,3个单位有17块耕地撂荒、种植非粮农作物;4个单位有5个地块土地被违规占用。二是未及时办理国有土地入库手续,个别单位的9个地块已征拆完2年以上,街道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入库手续;2个单位收回2宗闲置土地后,未纳入储备库管理。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8月以来,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36份,移送事项主要集中扶持专项资金、工程和采购等领域。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支出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过紧日子”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利用,充分考虑项目支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三是提升绩效结果运用水平,在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问题整改等环节落实监管和指导。

  (二)强化政策监督执行,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结合龙岗实际与企业发展需求,深入分析政策条款的必要性和效益性。二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精准落实教育、医疗等各项惠民政策,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三是注重不同领域政策的系统集成,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规划,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细化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做好项目事中监管,对未按进度推进项目加大干预力度,推动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实效,严控项目变更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构建项目后评价和事中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国有资源资产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提升政府经营性物业管理水平,规范出租物业监督。二是完善贷款、担保等经济业务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压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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