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在龙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经济监督定位,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看好财政“钱袋子”、当好经济安全“卫士”,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监督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龙华区顶压前行、克服困难,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攻坚克难中实现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千方百计拓展财源。2023年,龙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8%。围绕市政基础设施、卫生健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持领域,龙华区全年新增发行专项债54.86亿元,为政府投资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拉动固定投资增长。坚持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通过预算统筹及预算调整收回资金8.64亿元,盘活引导基金20.4亿元,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领域。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改善辖区民生福祉。2023年,龙华区安排政府投资资金142.8亿元,全年累计支出124.91亿元,有力支持扩大辖区有效投资;全年专项资金合计支出35.76亿元,支持恢复扩大消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教育、医疗、文体等民生投入,加快实现“民生七优”,九大类民生支出完成246.79亿元,同比增长16.9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8.33%。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多维度提升财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支出管理,推动完善教育、医疗系统支出标准建设,优化社工项目管理,推动建立社工联审机制。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全链条管理,成立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工作专班,加强专项债谋划、储备、发行、审批、使用统筹。多手段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加强招标审核,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审计查出的问题有效整改。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审议意见落实及审计整改工作,区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要求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水平。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2.22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本年度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龙华区2023年决算草案(批复前)显示,2023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5.45亿元,总支出383.5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8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4.08亿元,总支出129.0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5.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7亿元,总支出0.9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代编预算未按时下达
2023年部分代编预算项目超半数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区级财政3个项目中59.42%的代编预算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涉及资金2.27亿元;1家单位5个项目中69.01%的代编预算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前下达,涉及资金5.10亿元。
(二)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不及时
截至2024年3月底,2023年结转的专项债资金仍有8.08亿元尚未支出。其中,15个项目未支出金额超过1,000万以上,金额合计7.56亿元,涉及8家单位。审计指出问题后,1家单位相关项目专项债结转资金3,054.50万元已全部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准确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收入年初预算数6,202.05万元,当年决算数4,091.23万元,仅为年初预算的65.97%,预算编制不准确。
(四)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不到位
截至2024年3月,区财政局各年度均未在官网公示专项资金清单目录,未常态化公开和动态调整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审计指出问题后,区财政局于2024年4月在龙华政府在线官网上公布了上述目录清单。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代编预算项目管理,确保代编预算按规定及时下达;科学安排专项债资金、合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加强对储备发行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性,采取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关注了10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率偏低。
1家单位5个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调减幅度较大,预算调减金额2,707.24万元,占年初预算金额88.17%;5家单位1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80%,涉及预算金额1.27亿元。
2.培训费预算编制及核算不规范。
1家单位年初未准确编制“培训费”支出,个别项目培训费在委托业务费中核算,未如实反映年度培训费支出情况,涉及金额10.39万元。
3.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基本户。
1个街道未按规定及时清理2个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账户,截至2023年6月底,上述事业单位账户余额分别为288.93万元、576.38万元。
4.个别企业截留垃圾分类督导员费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两个街道个别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企业督导员费用实际结算标准低于街道结算标准,存在督导企业截留督导员费用的情况,上述街道未对督导费发放情况进行有效核实,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审计指出问题后,两个街道督导服务企业向督导员补发费用154.78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减少预算调整幅度;准确核算培训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账户数量,及时清理整合存量账户;完善生活垃圾督导员费用发放审核流程和跟踪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做好费用发放,对于无法发放的部分及时追回并上缴财政。
(二)政府采购及合同履约管理方面
1.部分自行采购项目三方比价流于形式。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1个街道32项采购项目的报价方均为相同的三家公司,中标方均为同一家公司,且中标公司的监事曾经担任过另外两家报价公司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涉及合同金额482.17万元。
2.招标条款设置不合理。
2023年8月,1家单位在个别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设置“资产总额规模”的得分项,将投标人的资产总额规模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涉及合同金额35.50万元。
3.课题调研工作监管不严。
1家单位11个课题调研项目未明确约定结题时间或无结题期限,涉及合同金额831.54万元;10个课题调研项目超期完成或推进缓慢,且个别项目因部分内容无法完成而终止,涉及合同金额829.49万元。
4.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
一是项目方案执行不到位。个别街道未监督服务方按城市管家优化方案增投车辆及配备人员,少扣违约金31.2万元。二是履约考核监管不到位。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个别街道未按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日常、月度和半年度考核,涉及合同金额4,700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自行采购制度,加强预选供应商关联关系的审核,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履约监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并执行合同处罚条款;加强采购管理,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建立健全课题调研管理办法,加强课题调研全过程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方面
1.信息系统平台运行效益有待提升。
两家单位两个系统平台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使用效果不佳,截至2024年5月,上述系统存在个别模块未实际使用或功能异常、子模块间BIM项目信息数量不匹配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047.8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1家单位已完善BIM项目相关信息。
2.超进度支付系统项目监理服务费。
1家单位个别系统项目实施进度为60%,但该项目监理费支付比例已达90%,与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不符,超项目进度提前支付监理款项,涉及合同金额82万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调整优化系统相关模块功能设置,提高系统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价款结算。
三、重大政策、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我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产业空间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服务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共同推动龙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提供支撑,各项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产业扶持资金方面
1.政策条款设置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不完善,2020年至2022年,二次申请奖励的企业数量逐年递增,个别企业存在3次申请并获得补贴的情况,政策效益递减;研发投入激励政策资助门槛偏低,不利于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对部分企业应退回的扶持资金追缴力度不足。
2023年12月,1家单位应按要求追回5家企业资助资金,截至2024年4月,1家企业退回3.29万元,该单位对其他企业发出提醒函,未采取其他措施。审计指出问题后,该单位向2家企业发送行政决定书,另外1家获365万元资助的企业已将设备迁回。
3.产业用房协议条款及管理机制不完善。
1家单位个别产业用房入驻监管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不完善。4家单位对产业用房入驻企业未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抽查工作不够规范。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受资助企业的跟踪管理,加大违规企业资金追缴力度,尽快追回资金;科学制定政策条款,完善监管协议条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同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单位加强对入驻企业的随机抽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二)产业项目用地及园区管理方面
1.未及时处置企业租赁违约行为。
2022年7月起,1家企业将纳入产业监管的部分自有产业用房1,540.5㎡对外出租,出租价超出参考价格上限50%,截至2024年3月,租金超出约98万元,主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企业违约行为,监管不到位。
2.履约监管不到位,入驻企业产业类别与约定不符。
个别产业园区除建设方自用部分,其他已入驻的企业均不符合产业监管协议约定的准入产业类别,涉及企业20家,使用面积合计5500㎡,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
3.未对入驻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个别产业园中同一地址入驻2家企业,与相关规定不符;1家企业领取补贴后搬离该产业园,涉及金额28.7万元,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对上述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管协议核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的相关违约行为;加强协议履约监管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我区产业导向,合理确定各产业用地项目企业招引类别;对入驻机构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清退不合规企业,对被资助企业加强监管。
(三)产业投资基金方面
1.返投认定标准不清晰、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投资效益,涉及金额76,264万元。
因区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办法未对参投前子基金已投区内企业是否纳入返投范围作出界定、返投认定标准不清晰等,无法真实反映投资收益,涉及返投资金合计76,264万元。
2.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完善。
主管部门对区引导基金整体的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但未对参投的单支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利于对参投子基金的监管。
3.对基金运行监管不到位。
相关单位对子基金费用支出监管不到位,对应分摊不属于子基金应承担的合伙费用,涉及金额17万元;同时,未督促13支子基金及时提交银行季度收支情况报告和年度运营报告,无法及时掌握基金资金收支和运营情况。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完善区引导基金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子基金返投龙华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区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子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政策效益,科学认定返投企业,加强投后管理,厘清合伙费用支付范围。
四、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关注6家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总体良好,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国有企业管理方面
1.债券发行筹划工作不到位,部分资金长期未使用。
1家国企未根据增资项目投资进度择机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款中4.54亿元存放一年后才用于增资,按票面年利率2.7%测算,一年净利息支出约547.41万元。
2.紧急采购内控机制不健全。
2022年3月,1家国企印发的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紧急采购事项规定,仅包含直接采购,缺少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紧急采购机制不健全。
3.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不及时。
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1家国企未制定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缺少制度约束,直至2023年5月12日,才正式印发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审计要求,相关国企应做好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发行、使用期限的匹配衔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应急采购相关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加强资金存放业务风险管控,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一是3个街道未将垃圾密闭箱等符合资产入账标准的相关设备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30.27万元。二是1家单位96件固定资产未足额计提折旧,涉及金额114.61万元。三是1家单位未将软件产品使用许可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80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1个街道已将28.87万元的设备计入固定资产,1家单位已补录相关无形资产。
2.个别街道部分资产未及时处置。
个别街道2台环卫作业车辆停止使用后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114.65万元;摩托车、巡逻电瓶车等235项待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涉及金额306.33万元。
3.部分公配物业闲置时间较长。
截至2023年9月,个别街道有5处公配物业自2020年8月受托管理以来,闲置3年以上,涉及面积2792.07㎡。
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及处置,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及时对资产进行处置;积极采取措施盘活闲置物业,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绩效审计情况
本年度绩效审计重点关注了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文体事业及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龙华区深化结对帮扶,助推资金、产业、劳务协作;引进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院校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推动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围绕群众关心的大型文体活动、文体惠民等工作,实现龙华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1.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个别条款与上级政策不一致。
个别对口帮扶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扶贫协作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到期失效后未及时修订、也未制定协作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个别对口帮扶县帮扶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中个别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超过省级制度规定标准。相关扶贫协作办对上述事项均未督促到位。
2.部分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机制落实不到位。
相关扶贫指挥部未督促个别对口帮扶县当地政府落实产业帮扶项目跟踪监测机制,当地政府未及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扶贫资金收益难以得到保障。2017至2022年,龙华区对口帮扶开展42个产业帮扶项目,涉及帮扶资金12,536.07万元,应收分红款5,199.50万元。截至2022年底,17个项目经营异常或停业,另有14个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分红款,上述31个项目应收未收分红款共计2,013.76万元。
审计要求,相关扶贫协作办、扶贫指挥部应督促当地政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当地政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标准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当地政府落实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帮扶资金收益得到保障。
(二)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管理绩效情况
1.企业提前退租处理、违约金追缴机制衔接不顺。
对创新型产业用房入驻企业提前退租是否认定违约、追缴违约金,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衔接工作机制不顺畅,导致违约退租罚则未能有效执行。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5家企业未按合同要求办理提前退租手续,涉及未追缴违约金158.04万元。
2.个别产业用房未有效清退,造成空置超两年。
2021年4月,1家单位在办理一处创新型产业用房退租事项时,因该用房处于装修未完工状态,期间未采取其他措施对该租赁场所实施清退并回收利用,造成该产业用房空置超两年,涉及租赁面积1419.57㎡。
审计要求,各相关运营管理单位和合同签约主体应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衔接沟通,明确违约金是否追缴的程序和流程;相关单位应健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更灵活及强有力措施预案,以备同类特殊情况出现时能更好维护政府权益,切实提高创新型产业用房运营效益。
(三)文体事业及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文体名家管理机制不完善。
1家单位近五年累计拨付3,046万元引进文体名家共14名,但对名家工作室开办经费使用范围不明晰且无考核要求,也不掌握开办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同时,对履约事项均无量化考核要求,不利于充分发挥名家特色优势、宣传效应及示范带动作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消费券资金监管责任未压实。
1家单位未全面落实消费券活动资金监管责任,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24家参与文旅、体育消费券活动商家或体育场馆交易数据异常,涉及金额519.72万元。截至2023年11月,共有8家商家退回或承诺放弃已结算订单金额共计186.27万元。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应健全文体名家工作室管理机制,明确经费扶持范围及标准,设立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扶持经费支出绩效管理,切实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完善数据核验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券惠企利民的实际效果。
六、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环城绿道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工程项目能遵循基本的建设程序,财务管理行为基本规范。大部分公共工程审计项目基本能够按照概算批复文件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1家国企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较为零散,未全面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职责权限,未形成工程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
(二)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工作缺乏控制
1家单位环城绿道建设项目未能按照招标方案或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实施。一是在概算和施工图中取消招标范围内个别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045.60万元;二是增加概算范围外个别工程项目内容,涉及金额约614.15万元;三是对概算内容部分工程进行增减调整,涉及金额404.73万元;四是提高部分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预算增加金额16.62万元。
(三)个别项目实施变更后仍未完成审批程序
2021年3月至9月,环城绿道观澜北段项目出具11份设计变更通知单,涉及变更金额609.81万元,截至2023年11月,上述变更事项已完成但仍未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四)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截至2024年6月底,7家建设单位2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涉及金额31,283.51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1个街道的1个项目已完成转固手续。
审计要求,相关国企应构建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程工作流程及职责,强化工程全过程监控;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招标方案或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完成概算和施工图工作,加强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变更管理,及时完成变更审批工作;及时办理资产转固手续,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七、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本审计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涉及金额76.93亿元,出具审计报告14份,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42条,移送处理书4份。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区政府将按规定的时限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优化完善机制体制,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各单位的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聚焦“12+4”产业集群,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扶持对象、扶持内容更加精准,政策执行“不打折”,充分发挥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壮大作用,扎实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深化财政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在编制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政府采购及合同履约监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兜实兜牢“三保”底线。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充分发挥资金政策效益。
(三)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覆盖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全面监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稳妥抓好苗头性风险和问题隐患的处置,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规范化管理。
(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一项一项抓推进、促整改,做到整改不彻底不销号、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