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5月15日,对深圳市盐田区2019-2023年医疗设备购置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区卫生健康局为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
区人民医院为盐田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三级综合性非营利性卫生医疗机构,成立于1989年,负责东部地区的防病治病、急诊、抢救等业务。2017年6月盐田区人民医院(集团)成立,由主院区和盐港院区以及17家院办院管社康中心组成。该单位内设党政办公室、采购科、设备科等28个职能科室,其中医疗设备的采购由采购科组织落实,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管理。
区妇幼保健院为盐田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非营利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成立于1991年,负责辖区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指导等业务,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生殖健康、口腔诊疗、中医理疗、优生优育、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等一系列技术服务。2023年7月,区妇幼保健院加挂的牌子调整为“深圳市盐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该单位内设党政办(综合办)、财务部、医务部等5个职能科室,其中医疗设备的采购由党政办(综合办)组织落实,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由党政办(综合办)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管理。
(二)医疗设备购置情况。
1.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情况。
2019-2023年期间,区人民医院共购置医疗设备1,663台,合同金额合计21,680.23万元,实际支付金额21,400.7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付9,182.18 万元、专项债资金支付11,725.82 万元,自有资金支付492.70万元。
2.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情况。
2019-2023年期间,区妇幼保健院共购置医疗设备293台设备,合同金额为2,287.26万元,实际支付金额2,287.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支付1,513.13万元、专项债资金支付727.98万元,自有资金支付46.15万元。
(三)医疗设备管理和处置情况。
1.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和处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人民医院共有医疗设备8,467台,设备原值为60,033.17万元,设备净值为14,702.35万元。2019-2023年期间,区人民医院共处置医疗设备979台(报废),合计处置设备原值5,135.24万元。
2.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管理和处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妇幼保健院共有医疗设备331台,设备原值为6,261.32万元,设备净值为1,422.34万元。2019-2023年期间,区妇幼保健院共处置医疗设备143台(报废),合计处置设备原值578.07万元。
(四)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2016年5月12日成立了盐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盐田区妇幼保健院药事管理和医用器材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与职责;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根据院内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了35项与医疗设备购置、设备验收、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相关的制度,全面规范了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盐田区通过加大医疗设备购置和更新,多渠道筹集资金,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盐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盐田区居民就医需求。区卫生健康局能够统筹管理医疗设备,确保医疗资源较合理分配。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设备的主要使用者和管理者,通过持续优化采购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设备的日常使用与维护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在临床应用中的良好效果,有效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患者健康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但审计中也发现,个别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预测经济效益与实际效益偏差较大,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不到位,医疗设备合同违约条款签订不严谨、合同交货、验收、保养等条款落实不到位,医疗设备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部分设备使用效率低,医疗设备日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尚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个别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区人民医院未及时更新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计指出后,区人民医院已于2024年5月21日重新调整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
(三)部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不到位。
1.有9个采购项目未认真审核供应商关联关系。
2.部分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执行限制性规定不严谨。
3.有2个采购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
4.有6个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决算报告编制。
5.区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的采购项目档案管理不完善。
(四)医疗设备合同违约条款签订不严谨,合同交货、验收、保养等条款落实不到位。
1.部分医疗设备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交货,合同违约条款签订不严谨或落实不到位。
2.有5台医疗设备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保养。
3.有5个采购项目未达合同付款条件即付款,
(五)医疗设备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1.区人民医院有24台医疗设备闲置未使用。
2.区人民医院有34台医疗设备使用效率低。
(六)医疗设备日常管理不规范。
1.区人民医院有9台医疗设备遗失。
2.区人民医院有15台医疗设备已实际调剂转移,但未及时在账上进行调拨。
3.区人民医院有47台已报废医疗设备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置。
4.区人民医院有39台医疗设备验收完成后,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