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28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1,448.94亿元,支出预算1,448.94亿元;全年土地出让实际总收入1,802.65亿元,实际总支出1,002.19亿元,全市土地出让收支结余800.46亿元。从审计结果来看,我市202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市财政局代编预算规模较大,且全年未支出,造成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涉及预算金额225.3亿元。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收支预算编制管理不到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个上年已完工项目在2021年仍编入预算,涉及金额513.11万元;预算编制未考虑上年结转、续建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部分国土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下属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部分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不准确,预算编制过高导致执行率低。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产业园区归属政府收益的产业用房结转租金长期滞留运营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对产业园区租金减免管理不规范。
2.龙岗区、坪山区未及时收缴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3.罗湖区、光明区超范围使用国土出让收入,涉及金额2,946.36万元、243.50万元,合计3,189.86万元。
4.市财政局下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未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三)土地资源及项目管理方面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对玉龙坑垃圾填埋场部分用地监管不到位。
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监管不到位。部分用地单位未及时办理延期占用公共绿地的手续;部分公共绿地占用期满后仍处于被占用状态。
3.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部分房建类工程项目未经规划验收或验收不通过即投入使用,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4.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违规签订土地整备及房屋征收建筑物拆除项目补充协议。
(四)土地出让政策执行方面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明确产业用地抵押金额要求。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产业用地抵押金额缺乏有效监管,产业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
3.龙岗区、坪山区超比例计提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
4.福田区未完成深业上城属政府产权的40220.96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工作,导致未能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福田区土地出让配建的三所政府产权幼儿园未按规定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
1.前海管理局未完成2021年度产业用地供应任务。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完成率较低,其中福田区完成率34.7%、南山区完成率41.5%,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率64.1%,罗湖区完成率68.5%。
3.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未完成整备土地入库工作,涉及面积320.38公顷。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一是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控制国土出让支出的代编预算规模,细化预算,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二是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市科技创新委督促运营单位将属政府收益的滞留租金上缴市财政,进一步规范产业园区租金减免管理;要求龙岗区、坪山区督促用地单位及时缴纳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要求罗湖区、光明区规范使用国土出让收入;要求市财政局下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事项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是关于土地资源及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管理;要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规划验收;要求宝安区政府责成松岗街道办规范土地整备项目招投标程序。
四是关于土地出让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要求坪山区在土地供应合同中明确产业用地抵押条件;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完善产业用地抵押监管机制;要求龙岗区、坪山区纠正房屋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比例,严禁超比例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福田区加快推进完成深业上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回购工作,按规定将三所政府产权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五是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的问题,要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挖掘供地潜力,积极推进落实年度供地计划任务;要求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加强土地整备项目管理,保障各项土地整备任务如期完成。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2年10月,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在代编2022年预算时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代编预算较上年减少78亿元,减少3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预算编制指引,积极推进国土基金支出项目进度,合理测算及编制资金需求。
二是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市科技创新委正在研究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坪山区已加紧督促用地单位尽快缴交地价款;罗湖区、光明区已做调账处理,并采取措施规范国土收入的使用范围;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已将我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是关于土地资源及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督促占用绿地单位办理延期手续或复绿;相关区政府积极推进部分项目的规划验收,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规划专项验收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松岗街道办事处完善了制度建设,制订《松岗街道土地整备中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整备项目招投标程序。
四是关于土地出让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坪山区已签订补充协议,在土地供应合同中明确产业用地抵押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动完善产业用地抵押监管机制,对产业用地抵押增加了审核程序;龙岗区、坪山区已纠正房屋征收工作经费计提比例;福田区已明确深业上城创新型产业用房回购及三所政府产权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整改路径,正在推进整改。
五是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面的问题,前海管理局2021年未实施供应的产业用地已纳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在2022年继续实施土地供应;罗湖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持续推进公共住房用地供应;光明区已完成土地整备入库工作,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已阶段性完成土地整备入库工作。
深圳市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