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龙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9日至5月20日,对龙岗区自2017年以来贯彻落实“厕所革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此次审计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重点关注了市政公厕建设、市政公厕管养、社会公厕管理等政策落实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岗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管局等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厕所革命”有关政策,推进辖区公共厕所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弥补了龙岗区公厕数量不足、管理缺失等问题,城区公共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人居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也发现,区城管局等单位在落实政策方面还存在市政公厕建设统筹不到位、管养制度制定和执行不规范、消除公厕管理短板措施不力等问题。
一、推进国家和省、市“厕所革命”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一)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为统一思想、强化责任,龙岗区委、区政府围绕《深圳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迅速决策部署,成立了龙岗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至2020年连续4年出台了《龙岗区“厕所革命”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分批分级对全区市政公厕、社会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并将任务分解并层层落实到各部门,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确保厕所革命政策在龙岗落地落实。
(二)基本完成公厕建设计划任务
自“厕所革命”工作开展以来,龙岗区各项工作开展有序,推进有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至2020年计划新建和升级改造计划任务1362座,实际完成1378座。市政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经费投入约16,836万元,发放社会公厕补贴297万元。进一步解决辖区厕所数量不足、公厕硬件设施落后、百姓如厕难等问题,同时,通过建设牵牛花、大运U型湖公厕等一批高品质标杆公厕,以点带面,推动龙岗区公厕向舒适型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公厕管理服务质量
一是提高市政、公园等公厕管理水平和标准,做好示范龙头作用。全区市政、公园公厕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服务,落实专人管理,做到“六有一免”(即有专人管理、岗位责任制、有卫生服务标准、有定时清扫保洁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有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二是定期对公厕管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以倡导文明如厕的基础上,坚持每周开展“周三查厕所”大检查大执法行动,对违反《深圳市公厕管理办法》的产权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依法处罚等方式,督促管养水平提高。据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全区公共厕所行政处罚案件共开出处罚单193份,执行罚款75,150元,处罚力度逐年加大。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厕建设统筹工作不到位,个别区域仍存在如厕难问题
1.公厕建设布局不合理
《深圳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出台后,区城管局对全区公厕现状排查力度不足,未全面掌握全区公厕分布数据,制定龙岗区行动方案时,在数量上完成了市行动计划中公厕改造新建总量目标,但未能针对公厕布局不合理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导致部分区域公厕数量不足。比如:平湖生态园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科普教育、旅游观光为主题的综合性基地,节假日人流量高达2万人次/天,在面积约247万平方米的园内只有一座4个厕位的移动公厕;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面积3.76平方公里,人口约3.15万人,辖区范围内无市政公厕。
2.移动厕所建设进度缓慢
为弥补固定公厕建设不足,解决局部区域如厕难问题,2017年12月区城管局采购20座移动公厕,上海易之景和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约720万元,2018年3月21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方需在最终方案确定后45日历天内交付所用货物,2018年5月最终方案确定。但至审计时止,20座移动公厕仍未投入使用。
上述事项与《深圳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中“至2019年底,全市公厕实现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美观雅致的目标”的工作目标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区城管局对龙岗区域内市政公厕需求调查工作不到位,厕所分布情况掌握不全面,对新增公厕建设地点选择、规模、公厕类型研究不充分。
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区城管局。区城管局作为“厕所革命”建设统筹部门,应进一步对全区公厕数量不足区域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建设方案;加快移动厕所建设及验收使用,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
(二)市政公厕管养制度制定和执行不规范
1.部分街道未扣除公厕施工期间管养费,涉及金额27.21万元
一是2018年坂田街道办实施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工程和公厕升级改造工程,在施工期间公厕暂停使用的情况下,仍按合同支付下雪铁路桥、光雅园公厕等9座公厕管养费,多计多付管养单位深圳市剑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管养费9.4万元。二是2019年南湾街道办实施公厕升级改造工程和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在施工期间公厕暂停使用的情况下,仍按合同支付南岭村社区市场、上李朗社区方鑫路站等11座公厕管养费,多计多付管养单位深圳剑峰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管养费17.81万元。
上述行为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综〔2014〕96号)第三十五条“关于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规定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执行对管养合同监管不严格,考核不到位。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坂田街道办和南湾街道办。坂田街道办和南湾街道办应制定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并向管养单位追回多付管养费用。
(三)消除社会公厕管理短板措施不力
1.部分社会公厕改造补贴不及时,影响产权单位改造意愿
根据区城管局提供的补贴数据,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及龙岗交通运输局已发放社会公厕改造补贴,其他职能部门对所属行业完成改造的社会公厕均未补贴,部分单位反映社会公厕分期改造,补贴发放不及时,影响后续改造意愿。如深圳市龙岗区华升学校“厕所革命”升级改造,该学校于2018年7月申请启动升级改造一期工程,2018年12月通过联合验收,至审计时止,仍未收到补贴。
上述问题与《深圳市“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公厕升级改造……验收合格后审核并申报补贴资金”的保障措施要求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部分社会公厕属于企业附属设施,产权归企业,厕所管养费由企业承担,区城管局及街道因自身权限对社会公厕管理仍缺乏抓手;另一方面,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公厕改造补贴经费不及时,企业申请补贴审批时间长、流程复杂,造成部分企业对按标准改造公厕意愿不强。
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应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除短板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紧盯目标,倒排时间,抓落实。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断消除社会公厕管理短板。
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调整将造成重复投资问题
根据历年的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考核指标包括硬件维护指标、保洁管理指标、附加项目。2018年至今测评方案考核指标多次修改。2018年,未将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列入考核指标;2021年,将第三卫生间列为考核项、母婴室列为附加项,造成部分市政公厕刚完成改造,就因测评指标不达标而扣分。例如:平湖街道鹅公岭伟光路垃圾中转站、塘滩路等8座公厕在2018-2019年间已完成升级改造。现因测评指标调整,刚完成改造的公厕因无第三卫生间或无母婴室达不到考核要求,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整改通知。建议区城管局加强与市城管局协调,争取对完成改造时间不长的公厕仍按原测评方案测评,避免造成投资浪费。
(二)房地产配套建设公厕未有效发挥效率
经抽查,目前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厕96座,政府一直未接收,未接收主要原因是公厕选址和建设方案未经区城管局审核,导致公厕未临街建设、建成后仅为住宅小区人员服务和硬件标准达不到深圳市环卫指数测评要求,公厕公共资源未有效发挥效率。建议区城管局积极与规划部门协调,制定房地产开发配套公厕建设审批细则,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城管局、各街道办等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