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深圳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着力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四千亿元。深入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十大计划”,政府资产资源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国资国企布局结构持续优化、高位运行,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协同强化税收征管,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提质。
——持续加大民生事业投入。市本级九大类民生支出1,263.65亿元,同比增长5.95%,其中教育同比增长8.69%,卫生健康同比增长17.69%。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全市防疫支出135.7亿元,同比增长54.7%。发挥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全年支出31.2亿元,惠及企业4200余家,受益群众310万人。
——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台账化闭环解决企业发展诉求,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34亿元,推出32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在全国率先推出“线上融资额度保险再担保”,撬动银行贷款237亿元,扶持近2.1万家小微企业。打造全国首个线上批量化“政银担”融资担保模式,精准滴灌科创型中小微企业。释放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红利,入池贷款超7,300亿元,惠及15.6万个市场主体。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成效良好。被审计单位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共涉及整改事项64个,已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56个,整改问题资金62.69亿元,完善规章制度171项,处理人员26名。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深入运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方式监督市本级全口径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提供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表显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28.97亿元,总支出3,751.1亿元,结转结余77.8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62.14亿元,总支出1,552.32亿元,结转结余809.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4.16亿元,总支出83.44亿元,结转结余0.72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2,704.8亿元,总支出2,379.3亿元,当年结余325.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财政资金管理总体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率为77.59%,主要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注:社保基金预算及决算数为全国统一险种及深圳自有险种二者合计数(含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居前五位,共占70.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和节能环保居前五位,共占4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及绩效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年初代编预算指标使用率低。2019—2021年,财政部门年初代编预算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为6.63%、7.04%、4.44%,代编预算实际用于年初安排项目的比例分别为75.44%、68.99%、31.84%,逐年降低。二是部分财政拨款项目未开展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3家中央驻深单位3个市财政拨款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监控管理,也未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金额736.49万元。三是部分款项未及时清理。市财政局与龙岗区未清理长期往来账款,涉及金额76亿元。13家单位未及时清理应缴财政款,涉及金额1.55亿元。9家单位未上缴结余资金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涉及金额6,425.15万元。4家单位未清理挂账3年以上的应收款,涉及金额2,666.82万元。
2.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有待改进。一是非税收入欠费追缴缺乏有效监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将强制执行诉讼费的缴纳数据纳入非税系统,也未将上述非税收入追缴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也未有效督导及完善统计报送制度。二是智慧财政非税系统诉讼费模块功能不完善。由于法院诉讼费缴款时在非税系统未设置填写退费收款账号,退费时当事人需另行书面提交,自提交申请至退费完成约需25个工作日,与15日内退还的规定不符。由于通过备用金方式退付的法院诉讼费无法直接在非税系统标记已退付,退付时无法实时提示,存在重复退费的可能。
3.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专项债券发行项目选择不够科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在医院住院大楼尚未竣工移交、部分科室未及时开诊的情况下,于2020-2021年发行医院专项债券2.06亿元用于购置医疗设备,截至2022年4月底,尚有设备未投入使用,涉及债券1.25亿元。二是部分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缓慢。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在初步设计未批复的情况下,于2020年发行专项债券10亿元用于深茂铁路深圳段工程,由于该项目无法开工,资金沉淀在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发行专项债券3.16亿元用于4家医院购置设备,由于部分设备采购流程较长等,截至2022年2月底闲置5,516.87万元,占发行金额的17.46%。三是部分项目单位申请专项债券时未同步设定绩效目标。11家单位未同步设定专项债券绩效目标,涉及21个项目、资金需求248.3亿元。市财政局也未对上述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包括港口建设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彩票公益金、污水处理费等。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02.65亿元,完成计划的124.41%;支出1,002.19亿元,完成计划的78.06%;结余800.4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率低。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重复安排预算。财政部门代编2021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支出预算225.3亿元,占市本级支出预算的35.33%,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全年也未支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6个2020年已完工项目编入2021年预算,涉及金额513.11万元,执行中也未调整至其他项目,导致全年未支出。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有22个预算项目的执行率低于50%,但2021年仍继续安排上述预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编制不准确,1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155.91万元。
2.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收缴、超范围使用。一是未及时收缴部分地价款。龙岗和坪山区部分地价款未及时收缴,涉及金额3.87亿元。二是超范围使用国土出让收入。罗湖和光明区超范围使用国土出让收入,用于综合财务管理平台系统改造、业务用房配套改造工程采购等,涉及金额3,189.86万元。
3.国有土地出让个别政策规定的落实缺乏有效监管。一是对产业用地抵押金额缺乏有效监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缺乏对用地单位用竞得的产业用地进行抵押融资金额的约束监管措施,导致“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的规定难以落实。2020-2021年,坪山区出让的7宗产业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明确抵押金额要求,涉及地价款5.66亿元。二是超比例计提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龙岗和坪山区房屋征收项目工作经费计提比例均为补偿对象费用的2%,与按照1%计提的规定不符。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股利股息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政策性补贴和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以及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保障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4个银行账户使用和核算不规范。市国资委以前年度在3家银行开设4个活期账户,用于结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往来资金。上述账户均未纳入预算管理,结余资金2,632.04万元未上缴。
2.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额支出开展绩效评价。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资本性支出52.4亿元,用于向9家市属国企注资。市国资委未对上述资金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未对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未全面掌握资金使用进度。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社保参保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参保人次同比增长3.24%;累计支付失业保险金11.6亿元,保障12.52万人基本生活;优化社保基金利率报价及评分规则,基金存放综合效益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保险费挂账未确认收入。9家企业缴交的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费未确认为工伤保险费收入,涉及金额57.21万元,到账时间最早为2017年。医疗保险费233.83万元计入暂收款后,一直未确认收入,到账时间最早为2019年。
2.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历史结余未追回。截至2022年6月,市医保局成立前形成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历史结余仍未追回,涉及2家已停业或暂停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金额255.21万元。二是市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衔接不畅。市医保中心通过市医保智能审核系统设置的规则对医疗结算数据进行智能审核,事中查找违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年8月上线后,市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有效运行的3项审核规则未同步上线,导致结算数据缺乏必要审核。2021年8月—2022年2月,医疗机构为成人患者违规记账限儿童用药数据4313笔,涉及药品费用23.57万元。三是市医保中心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涉及不合规费用68.89万元。部分医疗机构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记账,涉及不合规费用18.56万元。部分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涉及不合规费用17.23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医保中心已追回上述不合规费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对市本级128个一级预算部门共计444个预算单位有关电子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对5个一级预算部门实施现场重点审计、对其余单位进行疑点数据核查。2021年,市本级128个一级预算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2,628.4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缺乏统筹、不够规范。一是部分单位编制预算缺乏科学统筹。18家单位近三年安排相同预算项目23个,未根据以往执行情况合理压减规模,导致近三年执行率均低于80%,涉及金额3,222.87万元。2家单位年中申请调增的2个预算项目在年底剩余较多,调整缺乏科学统筹,涉及剩余金额4,667.03万元。二是部分单位使用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8家单位在使用国库集中支付时录入信息不具实际意义或不详细,涉及金额4,968.74万元。1家单位未按规定采用授权支付方式支付,涉及金额550.82万元。
(二)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符合规定。1家单位1项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836.97万元。2家单位部分采购合同服务期开始时间早于采购时间,涉及金额82.17万元。1家单位违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项一般性综合服务,涉及金额80万元。1家单位实施的2个采购项目多个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中标,涉及金额36.78万元。
(三)部分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未按内控制度管理。1家单位未按规定评价委托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涉及费用418.82万元;违规委托失信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评审,涉及费用70.95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够到位。1家单位于2020年开始对口岸范围政府物业资产进行评估清查,截至2021年底仍未完成。1家单位未按规定管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涉及资产金额611.36万元。
三、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了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和罗湖、龙岗区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认真组织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罗湖、龙岗区政府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个别数据不准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收入分类不准确,导致账表不符。主要原因是市国资委缴库时功能科目分类填写错误,市财政局汇总报表时未发现异常,也未及时与市国资委核实。
(二)区级决算未准确编制、内容不完整。一是罗湖区未准确编制部门决算。2019-2021年,辖区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在部门预决算或实际支出中,未准确使用“小学教育”与“初中教育”科目。二是龙岗区决算内容不完整。2019-2020年,龙岗区决算未列预备费实际支出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专项债券付息支出,涉及金额4.26亿元。部分功能科目的决算数与总账不一致,涉及金额5,0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科目核算一般公共预算的其他优抚支出,涉及金额89.28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困难群众救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政策落实方面。
1.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未编制运行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未启动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与202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不符。二是未建立具体落实细则。福田区自2020年3月起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六大创新机制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但截至2021年底,上述细则仍在编制中。
2.部分目标任务未实现。一是与规划确定的中期目标存在差距。2020年,坪山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培育企业总营收以及营收超百亿、超十亿的企业家数均未达到中期目标。主要原因是相关规划编制时对生物产业发展趋势预判与实际发展情况差距较大。二是部分任务未按时完成。《光明区推进光明科学城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共安排74项重点任务,由于顶层设计不明确或有调整、前期工作用时较长、土地整备影响施工等,有12项任务未完成。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政策落实方面。
1.企业服务评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完成企业服务评价相关任务。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仅对各区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评价,未对市直涉企部门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二是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推进缓慢。2020-2021年,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资助204家企业5,610.18万元。截至2022年3月底,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尚未对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认定,也未按要求建立专精特新动态企业库。
2.部分资助项目实施效益不高。一是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发放效率低。2020-2021年,财政资助5836家企业1.28亿元用于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比例由37.05%逐年下降至13.33%,低于同期其他资金主管部门的资助项目,单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低。资金发放跨时长,2021年仍在资助企业2019年的展会费用。二是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兑付条件监督审核不够。2020-2021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通过6个云平台资助4600家企业810.61万元。主管部门未对云平台新增上云企业数量等兑付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导致云平台出现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
(三)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方面。
2020年1月-2021年9月,深圳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标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1.63亿元、支出1.17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2.4亿元,医疗救助支出2,037.4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将流浪乞讨人员送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4个区将686名流浪乞讨人员送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涉及费用4,260.15万元。二是孤儿救助落实不到位。371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治理不到位。一是救助保障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民政部门和残联之间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及时纳入补贴范围。2018年12月—2021年9月,全市共有1532名残疾人未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85名残疾人未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二是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填报不到位。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3名孤儿的登记住址与实际不一致,19名孤儿的养育类型与实际不一致。特困人员救助业务系统中,部分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护理费未填写,2名特困人员的登记地址与实际不一致。
五、重大专项审计情况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21年,市本级共设立4类专项资金337.57亿元,实际支出332.99亿元,结余4.58亿元,专项资金在社会保障公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专项资金对部分领域扶持不够。市发展改革委2019—2021年未资助海洋经济项目,2021年未对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资助,绿色低碳和生物医药分别仅资助1个项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为全市渔业主管部门后,2019—2020年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未对渔业发展进行资助,测算少发放资助3.18亿元。
2.部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开展资助。一是未按规定开展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部分专项资金项目未按规定审议,直接向社会公示资助信息,涉及金额1.86亿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审核交易凭据,发放资助1,020.78万元。二是验收环节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长。抽查1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发现,有6个项目在完成专项审计报告、编制验收意见等验收环节的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长,市发展改革委未督促相关服务机构按时完成。
3.个别专项资金未制定绩效目标。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应对疫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未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金额10.82亿元。
4.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共享机制不健全。全市无统一的跨部门专项资金资助情况核查信息化系统,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实时共享资助信息,主要通过函询核查,时间效益较低且信息不完整,存在多头资助、重复资助的风险。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未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报送信用信息数据。
(二)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2018—2020年(2021年数据于2022年下半年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收入1,307.03亿元,财政补助支出1,304.2亿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向优质均衡方向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优质均衡发展保障不到位。一是部分区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增长比例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2018年盐田区和2020年南山、罗湖、宝安、光明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比例未达法定要求。5个区生均教育经费未实现逐年增长。2个区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未实现逐步增长。二是配套学校设施建设缓慢或不足。部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已规划学校未建成、配套设施不满足就读需求、公寓或人才房未配建学校,造成学位供需矛盾加剧。
2.学校资源配置未达标准。2020年秋季,全市694所义务教育学校均存在7项指标未达到优质均衡国家标准。
3.集团化、大学区办学推进不理想。一是集团化办学缺乏配套措施。2020年,全市有公办中小学教育集团26个、成员学校150个。教育集团在经费保障等方面缺乏配套政策,限制了集团化办学的规模优势和积极性。二是未统筹推进大学区办学。市教育局于2015年提出各区探索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后,未出台配套文件统筹规划,也未掌握全市大学区办学进展情况,导致各区在招生方式及覆盖面有差异,片区内原相对均衡的学校也出现新的不均衡现象,形成新的供需矛盾。
(三)水库运营管理情况。
深圳共有177座水库,总库容9.7亿立方米,32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100%。2019年1月—2021年6月,7个市管水库管理单位相关经费支出27.5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水库建设工程进度滞后。由于工程需综合整治、通信光纤电缆迁改工程未完成、未开展蓄水安全鉴定等,4个水库部分工程未开展竣工验收。受拆迁、报批等前期工作影响,东涌水库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分别历时13年、12年,进度严重滞后,至今未完工。
2.大中型水库缺乏管理制度。深圳市共有市管水库17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3座、小型水库2座。主管部门只制定了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大中型水库缺乏适应深圳市都市型水库的管理制度。
3.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未完成。深圳市沿一级水源保护区需建设隔离围网284.97公里。截至2021年11月,已建设完成隔离防护设施268.85公里,未全面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
(四)知识产权和深圳标准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9—2021年,知识产权领域资金安排20.11亿元,支出18.33亿元。深圳标准领域资金安排3.14亿元,支出3.12亿元。截至2021年底,深圳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6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677项,知识产权指标在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全国城市第一,是全国首个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资金引导作用不足。一是未能突出质量导向。知识产权领域资金的一般性资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等6项。2019—2021年,一般性资助金额为13.46亿元,占资助总额的73.42%;资助事项37.53万件,平均每件资助约3,500元。采取按件定额的方式,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不足,存在“撒胡椒面”的普惠性激励问题。二是未及时调整资助政策。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新增“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在申请主体和外部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截至2021年12月底,未成功资助上述项目,也未及时调整资助方向或条件。
2.资金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一是未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相关案件394宗,其中278宗未按规定及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是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市市场监管局函询拟资助对象的信用信息不到位,资助了3家被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61.04万元。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市属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境外投资情况。截至2021年底,市属国企总资产2.74万亿元,同比增长18.22%;营业收入4,486.89亿元,同比增长18.24%;利润总额678.46亿元,同比下降0.93%。从审计情况看,市属国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9家企业资产规模超千亿,14家企业营业收入超百亿;结构持续优化,推动80.3%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企业2021年度负债总额增长较快。截至2021年底,市属国企资产总额较年初增长18.22%,负债总额较年初增长31.84%,负债总额增幅远大于资产总额增幅;资产负债率达到55.75%,同比增长11.63%,资产负债率连年增加且增速较快,其中6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65%。同时,企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在下降,较2020年分别下降0.93%、2.6%。
(二)部分企业资产处置不到位。一是资源性资产未及时开展评估。2007—2013年,深圳市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水集团)陆续整合4个区自来水公司股权资源,但未及时评估土地资产。需整合的70块土地中,61块未开展资产评估,合计面积197.64万平方米。二是资源性资产租赁收入未入账核算。环水集团出租梅林水厂预留地,2011年1月—2018年4月拖欠的租金收入349.66万元未入账反映。
(三)境外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对境外企业管理缺位。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公司)未建立境外企业台账,所属境外企业底数不清。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2家境外投资企业,但尚未建立境外投资财务制度。二是境外资源性资产长期闲置。投控公司下属1家企业于1988年以580万美元购入境外1处商业用地,涉及面积2453平方米,长期未开发,2021年亏损28.45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情况,以及南方科技大学建设、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制定了规章制度,推动项目有效发挥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不够完善。一是未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开始编制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截至2022年5月,未见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的计划及项目具体信息。二是部分项目未申报立项。2019—2021年,市本级113个投资金额大于300万的项目未经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自行立项申请财政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执行存在不足。一是部分项目进度迟缓。南方科技大学首期缓建项目推进迟缓,个别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二是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南方科技大学未经批准增加概算外建设内容、提高采购标准,涉及金额3,035.28万元。三是个别工程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深圳市中心城区部分公厕标识指示不清晰,正在施工改造的公厕未就近设置临时公厕、未公示还建日期,部分新建、改建公厕女性、男性厕位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未设置第三卫生间。
(三)政府投资项目“双算”工作推进缓慢。2017—2020年,344个项目可开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概算总投资529.9亿元。截至2022年4月底,167个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仅占比48.55%。
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1至2022审计年度共发出移送处理书50份,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00起,涉及金额24.37亿元。主要表现为:
(一)招标采购的违规方式更加隐蔽多样。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43起,主要表现为:部分采购项目设置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通过工程变更形式规避公开招标,存在违规串通投标行为。
(二)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的不规范管理问题突出。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2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国企存在决策不审慎、违规开展新业务、资产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未经审批占用自然资源情况仍然存在。
(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仍然存在。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35起,主要表现为:违规发放资助资金,发放资金未履行报批程序,改变专项经费用途。
针对本审计年度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做好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6月底,已立行立改、完成阶段性整改问题324个。下一步,被审计单位将继续整改,并在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市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部署落实整改,4个月内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注重协调联动,推动政策落实更加精准有效。中央和省、市出台了系列稳增长政策,市级陆续出台了打造“20+8”产业集群、纾困解难“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促消费“30条”、工业增速提质“30条”和推动经济稳定增长“30条”等系列政策措施,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各单位各部门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要注重与其他领域的协调联动,保持适度灵活,优化政策组合,避免政策打架现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显效发力。
(二)压实各方责任,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编实编细部门预算,完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力促公共资源资金提质增效。压实部门主管监督责任,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防铺张浪费。压实各类风险管控责任,坚持系统观念,健全细化财政、金融、债务、环保、国有经济、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决策机制、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把控关键环节,落实绩效评价,切实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三)提升保障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加大对就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的投入,进一步向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托育、困难群体救助保障等领域倾斜,把看好和用好民生资金作为最大的为民情怀,推动人民生活更殷实、更安康、更舒适。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建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