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班子成员宣讲、专家辅导、中心组研讨学习和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先后开展4次授课宣讲活动,3次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作学习辅导。坚持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全年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分别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6次、252次,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深圳市第一看守所现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遵规守纪的政治担当。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要法律问题或重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局党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写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三是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组织召开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全局干部积极参加2024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三)持续推动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该条例已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推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烟花燃放管理条例(暂名)》立法调研,前往兄弟城市学习了解烟花爆竹管控经验做法。二是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前往兄弟城市开展立法调研,增强立法的协同性。三是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深圳市灾害信息员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四是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五是按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在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等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内容合法、程序正当。
(四)持续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深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持续开展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2024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计检查企业1.5万余家、发现隐患2万余项,实施行政处罚4千余次。三是大力开展“执法质量强化年”行动,推动实施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查一次”和“远程视频执法”试点,贯彻执行执法监督码“扫码入企”制度,全面推行“四理说清”说理式执法,不断完善执法程序。
(五)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修订《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创新“1+3+N”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在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二是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及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编制,深入开展“双盲”应急拉练,不断提升救援实战能力和处置效能。三是制定实施《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工作指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建成1784个应急管理服务站。
(六)强化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求预防化解纠纷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关于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升级的通知》,规定了适用简化申请材料的五种情形、适用简化安全审查程序的八种情形。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深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我局权责清单,持续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四是落实《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要求做好纠纷预防化解工作,2024年我局无行政行为被撤销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七)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统筹强化“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执法和执法数据全面汇聚,确保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二是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政务移动应用程序和政务信息化PC端程序分别整合接入至“圳应急”APP和“深圳市应急管理综合平台”,使风险、隐患、感知等各类数据直达一线。三是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要求,更新确认市数据共享平台中共享目录的数据和开放属性。
(八)积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一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我局重点工作,2024年共开展联系代表活动12场。积极落实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市财政局工作要求梳理提供材料,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2024年度,我局未接到司法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二是组织对各区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清单式检查47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80余宗案卷开展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四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集中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专栏,便于广大群众查阅。五是加强政务诚信,我局无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情况,2024年度我局民事诉讼无败诉情况。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立法方面,《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已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开展了深入调研。制度方面,组织修订局《合同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普法方面,通过大力推动专家指导、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五进”等面向企业的普法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数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我们清醒认识到,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面临复杂的困难和挑战。一是重点领域立法有待进一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作出了除外情形之外的全面禁止性规定,而烟花爆竹作为节庆用品,近年来市民群众呼吁部分放开燃放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民群众庆祝节日需求与城市安全管理的矛盾逐渐显现,烟花爆竹管控方面的立法调研需加快推进。二是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随着应急处置立法推进、总体预案制定印发以及一系列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规定的出台实施,通过大力推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我市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日益健全。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实施,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市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开展的深圳市城市安全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表明,“九成以上的市民能够了解掌握常规的安全知识”,但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应急知识的宣传形式和方式需与市民工作生活结合更加紧密,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立法调研。推动将《深圳经济特区烟花燃放管理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学习了解兄弟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的经验做法,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适合我市市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
二是大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能。出台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围绕新版《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对标对表做好市总体预案与70个市级专项预案和142个部门预案的修订。分领域推进应急管理服务站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培训和使用管理机制,打造5分钟应急管理服务圈、处置圈。加速先进应急管理装备设备的配备,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积极参与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巩固提升深莞惠汕河等城市区域合作水平,完善深中通道等重点敏感部位应急联动机制,提升跨区域协同处置能力。
三是持续强化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加快推进应急综合救援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安全宣教基础设施和安全应急知识宣教科普空间建设,充分发挥深圳市应急管理历史博物馆宣传警示教育作用,打造5分钟应急管理科普圈。深化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五进”活动,常态化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来深人员安全第一课”“复工复产第一课”等专题培训活动,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让“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全面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专此报告。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