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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31 16: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3年,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要求,结合金融实际和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概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全局干部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著作选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并依托“深i学——深圳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平台等,以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牵头研究重要金融法规制度,部署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市金融中心建设重要文件、全局年度重点任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程序要求,自觉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带领督促全局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完善地方金融法规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密切跟进《金融稳定法(草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等制订情况,组织专题会认真研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加快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围绕关键条款、争议点等开展深入调研,提交立法协调会审议。制订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发布《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起草《深圳市扶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实施细则》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认真落实充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出台实施《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等系列政策措施,制订《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报市政府审定。有序开展存量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宣布废止4个规范性文件、5个失效通知公告,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内容及时修改完善。

  (三)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减少从轻处罚事项1项,保持与上级行政主体一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审核把关作用,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局法律顾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事项的内部审查,以及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等法治监督。初步统计,2023年局法制审核部门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约20份,进行合同等法律审核超70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90余宗,并积极参加涉法事项及疑难问题的研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序做好涉众金融信访处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先后印发实施全局信访工作规则和信访工作操作指引等系列文件,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加大现场接访、电话接访等专业人员的采购力度,定期组织召开应急工作培训会、信访工作条例培训会10余次。推动全市涉众金融领域信访问题系统性治理,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强化源头治理、高效处置和督查督办,推动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共同做好全市涉众金融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加强地方金融行业合规治理助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合规年建设,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合规乱象专项整治,并指导协会加强合规自律主题教育培训。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从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覆盖等方面进行评价,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树立“扶优限劣”监管导向,提升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先后对36家小额贷款公司、28家融资担保公司、49家典当行、11家地方交易场所等开展实地检查,对48家典当行开展年审,去年以来已累计下发监管函130余次。按照国家部委部署,对存在“空壳”或“失联”情形的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劝导、约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官网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方式进行清理整顿,推动行业减量增质。

  (六)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修订全局课题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定密工作制度等文件,开展年度内部审计专项工作,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督促各处室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局门户网站共更新内容1600余条,包括工作动态124条、通知公告120条、政府采购94条、政策及解读文件16条等,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逐项分解任务,强化督查机制,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6件、市政协提案41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七)做好金融普法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持续推进“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面向老年人、护老者举办“银发反诈大喇叭”系列活动,面向青少年发起财商教育系列项目,推出《金融知识宣传读本》《防非反诈守信好青年》等系列手册,举办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宣教活动130场,受众人数超5000万人次。2023年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动金融普法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市区联动累计举办各类活动近6000场,线下参与群众278万人次,发放海报、展板、横幅等584万份,发送提醒和宣传短信2904万条。此外,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全局干部参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民法典》等培训讲座,组织志愿者群体开展“金融安全守护者”系列培训等,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者金融法治素养。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2023年,在法治工作护航下,我市金融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初步统计,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8%,规模体量稳步提升%;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超13.3万亿、贷款余额超9.2万亿,稳居大中城市第三。截至2023年末,全市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33.6%、41.3%、32.3%和22.3%,均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提升。金融改革创新纵深推进,风险防控处置稳妥有序,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金额“双降”。

  但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包括:对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的统筹谋划力度还待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行刑衔接、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常态化机制建设需不断完善;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化解涉众金融矛盾纠纷等工作实践中,以法治手段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能力建设有待提升;金融法治人才力量相对薄弱,具备法学专业功底和较强法治素养的人员偏少,执法队伍不强,执法能力不足;地方金融监管治理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部分业态领域的上位法依据和法律层级不够,配套监督管理办法还待不断完善;金融与法治协同联动的格局有待拓展,在推动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效能上依然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规划两纲要”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高位统筹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加强法律培训,引导全局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相关制度。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部委部署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监管细则规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继续推进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标准建设。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深化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和处置,加强新兴金融行业守法合规体系建设。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利用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依托前海、河套等战略平台,坚持以法治思维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制度型扩大开放。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政策体系和规则、标准建设,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质效。做好金融普法宣传,深化居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办好先行示范区金融大讲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加大金融法律知识普及,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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