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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4〕 9 号
陈雄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及合理控制门诊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工作情况,我局相关负责同志主动与陈雄英代表沟通联系,并就我市下一步工作进行汇报。在与陈雄英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全面推进医保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的作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的建议
我市自2022年12月起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根据《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实施细则(试行)》,我市已对所有参保人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对比二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可享受更高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更高的门诊统筹待遇额度,同时通过门诊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与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服务参保人并做好参保人健康管理服务。从运行结果看,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数及占比由2023年1月的30.8万人(32.3%)增长至2024年3月的128.1万人(53.8%),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的作用充分发挥,有效促进参保人基层就医,分级诊疗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关于探索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我局将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门诊病历、门诊病历质控等相关工作,在已有明确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的门诊病种中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身服务能力,提高参保人就医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诚挚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