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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4〕7号
梁金兴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育儿假”解职工“两头苦”的建议》收悉,其中涉及我局建议为“对于执行育儿假政策比较到位的企业,可以采用以生育保险减半征收等方式,为企业分担压力,最终实现职工享受政策红利、企业提升形象”,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主动与梁金兴代表电话沟通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情况。在与梁金兴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在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保障其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育儿假不属于产假,未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您所提建议,我们理解归根结底是希望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人生育,这与我们工作思路也是高度契合。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参保人群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工作,降低生育成本。生育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各类生育保险参保人群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的期限延长至3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持续优化经办服务,生育津贴实现秒批申领,拨付模式为按月拨付与一次性拨付相结合,降低用人单位垫付产假工资负担。2023年我市生育医疗费用支出19.55亿元,生育津贴支出29.5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密切跟进国家、省最新政策,优化生育保障水平,持续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依法保障育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