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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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40851号建议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22 14:43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医保函〔2024〕11号

陈雄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圳将干细胞及脐带血保存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陈雄英代表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将干细胞保存纳入医保的建议”

  目前,“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细胞和基因产业是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为推动细胞和基因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探索产业发展模式和监管路径,我市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二号)。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通过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获取细胞进行的血液样本和组织样本的采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企业、科研机构需要通过上述手段采集细胞的,应当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采集的细胞和产生的数据进行储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细胞采集和储存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和单位制定细胞采集和储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干细胞保存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关于“将脐带血保存纳入医保的建议”

  根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的规定,未取得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业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属于特殊血站,目前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申请执业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批。我市多次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暂未获得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和同意,我市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活动。目前脐带血保存暂未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深圳市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即尚不属于可以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相关收费需求的,可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有关规定提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我局将及时予以受理审核,推动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快实现落地使用,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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