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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4〕18号
张莹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用骨科和矫正外科外固定装置纳入集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委员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的为“建议一、医院外科及骨科对于肢体重建所需的外固定器材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及“建议三、加大对肢残群体重建治疗的支持力度”。
(一)关于把肢体重建所需的外固定器材纳入政府集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通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我市严格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统一工作部署,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截至2024年5月31日,就骨科类医用耗材而言,已落实国家、省组织人工关节、骨科创伤、骨科脊柱类、关节用骨水泥、运动医学类等5个品类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累计节约采购金额6.22亿元,基本实现了骨科四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全覆盖。
2024年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全国联采统筹推动工作,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明确要求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采;同时明确提出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各省份有针对性开展本省份带量采购工作。因此,医用耗材集采品种主要由国家和省医保部门综合考量后确定;地市医保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采购平台做好中选品种的采购落实工作。下一步,我局仍将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积极建议上级医保部门将相关外固定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肢体重建患者就医经济负担。
(二)关于加大对肢残群体重建治疗的支持力度
符合我市参保条件的肢残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待遇。此外,肢残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累计年度救助额度最高为50万元。同时,还可以参加我市“惠民保”,2024年“深圳惠民保”设置7项保障责任,年保障额度超400万元,保障范围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保障问题,特别是将住院自费耗材纳入保障范围,免赔额最低1.4万元,赔付比例70%,年保障额度10万元。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